据江苏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12月22日发布的消息: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租房可落户 ,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也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落户,破除隐形门槛,并创新户口迁移政策,实施省内特大城市苏州与南京在积分落户时,实现居住证年限和社保年限积累互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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