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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改拟微调低龄未成年人负刑责范围

发稿时间:2020-12-21 11:15:00 来源: 中国妇女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12月21日介绍,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三次审议稿进一步完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规定。有条件地对范围作微调,将虽未致人死亡,但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情形增加规定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岳仲明介绍,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分别于2020年6月、10月常委会第二十次、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两次审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三次审议稿作进一步完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有条件地对范围作微调,将虽未致人死亡,但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情形增加规定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善冒名顶替犯罪规定,进一步明确和从重惩治组织、指使或者参与冒名顶替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 王春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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