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任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任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大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购物、高档美容等奢靡消费安排,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参加自发成立的校友会;违规放贷并获取大额回报,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大额钱款谋利;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以及土地受让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任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任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任华简历
任华,女,汉族,1964年3月生,山东烟台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新疆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1982年9月至1986年7月,新疆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6年7月至1987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秘书一处干部;
1987年3月至1991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处干事;
1991年12月至1992年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处副主任科员;
1992年7月至1995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督查处主任科员(1992年6月至1994年6月,挂职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县大湾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1995年11月至2000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处副处长(其间:1996年9月至1996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党校县处级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0年9月至2004年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处处长(其间:2000年9月至2002年7月,云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4年2月至2006年6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副主任(其间:2005年3月至2005年7月,中央党校新疆班学习);
2006年6月至2006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委常委;
2006年9月至2013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社科联主席(2010年7月)(其间:2010年11月至2012年12月,新疆财经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在职学习,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13年3月至2017年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兼),自治区文化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2018年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兼),自治区文化厅党组书记、副厅长。(简历摘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