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月20日的国务院联防联控行文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中心主任郑忠伟表示,中国新冠疫苗的价格,首先坚持企业主体定价,同时坚持几个基本原则,一个是公共产品属性原则,定价一定不是以供需作为基础,而是以成本。二是根据大众对新冠疫苗接种的意愿和需求开展新冠疫苗的定价。
郑忠伟表示,新冠疫苗的定价一定是在大众可接受的范围内。
郑忠伟强调,新冠疫苗价格决定因素很多,包括成本、产能、接种规模等,不同的技术路线成本也不同,比如灭活疫苗生产需要高等级的生物安全生产车间,成本相对较高,腺病毒载体疫苗等疫苗成本会相对低,随着产能和接种规模扩大,成本也是变动的。
紧急使用新冠疫苗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紧急使用前全部完成动物实验、1期试验和2期试验,而1期试验和2期试验也证明其实现了安全性和免疫原性指标。
郑忠伟表示,启动前,优选的新冠疫苗已经获批开展三期试验。目前来看,大规模人群数据,再次验证优选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证据。
郑忠伟介绍,在新冠疫苗紧急使用过程中,在自愿知情同意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建立了严格的受众人员的筛选、不良反应的监测、接种后的跟踪工作方案,“目前为止开展的紧急使用,所有人员,还没有严重不良反应的报道。部分到高风险区域工作,也没有发生感染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