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雅安市宝兴县政府征兵办公室向各乡镇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省市驻县单位发出“关于对陈鹏拒服兵役实施处罚的通报”,决定对拒服兵役新兵陈鹏实施惩戒。全文如下:
关于对陈鹏拒服兵役实施处罚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省市驻县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拒服兵役新兵陈鹏实施处罚,现将有关问题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陈鹏,男,身份证号51312820010909xxxx,宝兴县穆坪镇穆坪社区人,大专学历。2019年9月,经县征兵办公室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批准入伍至空军河北某基地服役。
陈鹏入伍后,以各种不适应部队生活为由拒绝服兵役,经县征兵办公室、所在部队领导及家属多次做其思想转化工作,仍拒服兵役。其所在部队按规定对陈鹏作除名处理。
二、处理意见
鉴于陈鹏拒服兵役的行为,影响恶劣,严重干扰了我县正常征兵秩序,为教育警示适龄应征青年,切实维护兵役制度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由县征兵办公室会同公安、民政、教育、人社和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给予陈鹏如下处罚:
(一)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
(二)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自2019年12月31日起,两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境)手续、升(复)学手续;
(四)取消其家庭和个人义务兵优待,并处以个人及其家庭宝兴县2019年度义务兵优待金两倍罚款(2.699万元);
(五)将陈鹏作为违反兵役法规的反面典型,通过县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宝兴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