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0月13日电(郭超凯 黄钰钦)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1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草案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处罚程序,增加文明执法内容,完善回避程序,细化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要求,完善立案程序。
一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地方和专家学者提出,行政处罚法的重要内容是规范行政处罚程序,进一步完善相关程序。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以下修改:
一是完善立案程序,规定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同时,对应当立案不及时立案的,设定相应法律责任。
二是明确行政处罚期限,增加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是完善听证程序,在听证范围中增加“降低资质等级”的行政处罚种类;明确听证结束后,行政机构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是增加文明执法内容,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是完善回避程序,增加规定执法人员的回避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
六是细化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要求,明确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草案规定,国务院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评估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和必要性,对不适当的行政处罚事项,应当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
草案还规定,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