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些网友发朋友圈称:“9月1日开始,私家车没有报废年限,只要你每年年检一次,开多少年都行。车龄超过15年以后,原先是一年两审,改为一年一审。”记者8日从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了解到,这一说法存在多处不实或不标准之处。
据了解,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监督管理体系、资质认定和管理、回收拆解过程、回收利用行为和违规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其中并未对车辆报废年限做出规定。
据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无使用年限限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另外,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其中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的,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报废。
此外,网传的机动车年检时间也有误。据介绍,非营运轿车(包括非营运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但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型除外)6年内免予上线检测,只需每两年申请检验标志;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