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峰松 通讯员张海婷)近日,吉林省检察院主动与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省高级法院、吉林省公安厅沟通,推动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反洗钱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并共同签署《预防打击洗钱犯罪协作机制》,明确建立协作会议机制、工作督导机制、罪案线索备案制度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并在司法办案层面对洗钱犯罪案件的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疑难问题达成共识。
《协作机制》提出,要通过召开协作会议,总结协作情况,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进行案情联合会商研判,研究解决协作中的相关问题;通过联合组织督导检查,对全省各地区开展打击洗钱犯罪工作情况进行实地督导;通过建立洗钱罪案相关工作台账,及时更新洗钱犯罪案件立案、侦办、公诉、审判等工作进展,并对台账信息进行季度通报。
据了解,全国检察机关反洗钱工作部署以来,吉林省检察机关以涉嫌洗钱罪提起公诉3件,并协调法院将1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改变定性为洗钱罪。同时,对长春、吉林、延边等地公安机关在办的地下钱庄系列案件提前介入,对符合洗钱犯罪的案件,引导公安机关以洗钱罪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