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13家企业、36名个人因行贿等问题,被湖南省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并通报,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再次引起热议。记者采访发现,这一制度在我国探索18年后仍然没有“成年”:一方面是国家级行贿人黑名单目前暂停使用,各地仍在不停摸索;另一方面是与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相关的惩戒体系尚未健全。(《新华每日电讯》8月31日)
2002年,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率先推出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其后,这一制度迅速被多地仿效借鉴。2012年,国家级行贿人黑名单,即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现全国联网。然后,随着检察机关的反贪反渎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转隶监察委员会,自2018年8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全国联网的行贿人黑名单虽然暂停查询,但各地对行贿人黑名单的探索并没有停止。比如,海南省对医疗领域商业行贿不良记录实行动态管理和公示;福建厦门集美区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库”;国家医保局也拟建信用评级,药企商业贿赂等行为将被纳入黑名单。
各地的积极实践表明,社会对于惩治失信的需求仍十分强烈,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对净化腐败土壤也确实会起到一定作用。至少,向全社会公开企业行贿信息,广而告之,可查可询,既是对失信人的拒入惩戒,也为业主单位精准决策提供了参考。
不过,如果“黑名单”制度仍停留在“地方版”的基础上,信息量偏少不说,适用范围也会受到一定局限。行贿人在湖南会受到惩戒,那么换个“马甲”跑到湖北是不是就能“金蝉脱壳”呢?据专家披露,几年前,东部某市检方对“行贿犯罪档案”中3家犯有单位行贿罪的企业进行跟踪发现,其中有两家重新成立了新公司,并以新公司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原先“犯事”的公司实际上成了一个空壳。此外,信息壁垒、信息孤岛等现象,也使得行贿人黑名单数据收集成为问题。
而此前曾发挥过很大作用的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际上也存在信息缺漏、滞后等问题。一个基本的事实是,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录入的大多是已经判决的案例,一些行贿人已受到处罚,也大多离开了相关行业领域。
也因此,不管是此前业已暂停服务的国家级行贿人黑名单,还是各地正在进行的“黑名单”实践,升级扩面已经成为迫切要求,打造一个2.0版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势在必行。
一方面,建议在此前国家级行贿人黑名单的基础上,结合各地的实践,利用大数据技术,与公安、检察院、纪委、工商等多个系统对接,实现信息联网,形成一个相对比较完备的行贿人查询数据库。同时,明确专责部门,强化监督管理,在体制机制上明确信用信息数据互通共享后的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和信息共享的责任主体,逐步形成一个公开、共享、更新的制度体系。
另一方面,对行贿人的惩戒也要纳入法治化轨道。公开是最好的利器,相比行政罚款,取消市场参与资格、资质吊销、评级下降、关闭融资通道等行为将让失信者、行贿者更有切肤之痛。而将这些行贿行为公之于众,本身也是优化市场环境,构建优胜劣汰公平竞争机制的必然。这中间,要避免宽严失度,既不能为了办案的需要,失之于宽纵,也不能为了查办而查办,而是要多一些科学甄别、精准施治。
一个健康的市场经济,不能让失信人逍遥无忧。通过共享行贿人黑名单,倒逼企业家诚信守法,既是为经济发展提质增效,也会增强经济社会的活力。
龙之朱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