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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法家协会原副主席赵长青案剖析:借艺术之名 贪腐之实

发稿时间:2020-08-24 09:26:00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国青年网

  2020年8月12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书法家协会原分党组书记、副主席赵长青受贿一案。图片来源:德州中院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吕佳蓉报道 2019年10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中国书法家协会原分党组书记、原副主席赵长青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山东省监委监察调查。2020年7月9日,赵长青被开除党籍,并取消其退休待遇。2020年8月12日,中国书法家协会原副主席赵长青受贿一案,在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起诉书指控:2006年至2019年,被告人赵长青先后利用担任中国书协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秘书长,中国书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批中国书协会员、当选中国书协理事、协调工程项目合作等方面谋取利益,本人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王某某等12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86.65246万元。赵长青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赵长青案有关详情的披露,引发人们对一些领导干部假借书法、出书、摄影、玉石古玩等所谓“雅好”敛财现象的关注。

  把入会书协做成了生意

  赵长青曾长期在地方工作,先后任团省委副书记、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联党组书记等职务,2005年,中国文联党组将其从地方调入中国书协任分党组书记,主要是考虑发挥其管理才能,抓好中国书协日常工作,进一步规范书法界行风管理。但是,赵长青忘记了初心,背离了使命,在工作上独断专行,在生活中恣意放纵,在社会上沽名钓誉,以权谋私、腐化堕落,逐渐滑向违法犯罪深渊。

  作为中国书协“一把手”,赵长青私欲膨胀,认为手中的权力是可以变现的,虚荣心爆棚,遇人请托办事时,他总是满口答应,相信能够通过发挥职务影响力办到。 2007年,时任黑龙江省某市人事局干部的郭某某违规获取二级美术师资格。2011年,赵长青在明知郭某某职称系虚假的情况下,仍违规同意将其调入中国书协。2012年至2013年,应李某某请托,赵长青利用职务便利,为李某某借调至中国书协工作并担任有关公司负责人等方面提供帮助。事后,对请托人的“感谢”,其也欣然接受。郭某某为表示感谢,在赵长青过生日和其母亲丧事期间送给赵长青礼金11万元。2013年8月,李某某向赵长青贿送现金20万美元。

  除了“以权换钱”,赵长青还“以权换权”。他处心积虑地发展一些行政部门、行政管理领域有地位、有实权的领导干部入会,编织“关系网”,当中间人,通过这些领导干部为自己的企业老板朋友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自己坐地收钱。 起诉指控,赵长青收受的贿款中有部分就是通过中国书协会员协调工程项目的途径获得的。

  近年来,中国书协的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与日俱增。不少书法爱好者非常期待加入中国书协,以成为会员、当选理事获得专业认同为荣,同时也有一些人专业水平不高,却想附庸风雅、从中谋利。赵长青到中国书协任职后,发现了这个权力寻租的机会,通过调整政策规定、放宽入会限制、拓宽理事增补渠道等方式,让追名逐利者闻风而动,自己坐收渔利。

  打着书法的幌子大肆敛财

  到中国书协任职之初,赵长青曾向组织明确表态:自己不是搞书法的,三年内不参加展览。然而,上任仅三个月后,赵长青就把自己的字挂上了某大型展览。

  赵长青善于利用中国书协任职的便利包装自己,摇身一变成为“文化名人”,热衷于以“书法家”名头出席各类书法活动,得名又得利。 对各地各类书法活动,赵长青有请必到,有利必取,乐此不疲,完全将工作职责抛之脑后,深陷“名利场”不能自拔,进而在一片光环和吹捧声中,逐渐迷失自我,心安理得地以“知名书法家”身份到处写字收钱。

  赵长青还善于以所谓的书法作品为幌子索贿受贿。 2012年至2014年,山西老板李某为他人请托办事,到赵长青办公室奉上大额现金。对此,赵长青先是“义正辞严”予以拒绝,而后暗示对方可以购买其个人书法作品,以此掩耳盗铃将几十万元贿金揣入腰包。

  2012年至2013年,赵长青以提供个人书法作品为幌子,与山东商人王某签订所谓长期收藏协议,由王某为其支付了巨额购房款。

  向赵长青行贿的人员,绝大多数曾以“买字”为名向其输送利益。以高雅的书法艺术之名,行肮脏的贪腐贿赂之实,赵长青对此十分得意,还专门总结了一套顺口溜:“当官的收钱,不是贪污就是受贿;我收钱是稿费,既不犯法又不犯罪,顶多交点税。我收钱,不用躲,不用藏,直接存银行;不怕警车叫,照样睡好觉”。

  赵长青自以为借字发财很高明,殊不知早已经掉入“围猎”者的陷阱。

  艺术不是权力寻租的安全门

  到中国书协任职后,赵长青四处走穴,处处留字,为的是换取大量金钱。即便受人请托收受贿赂,他也要给对方写几幅字。赵长青十分清楚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但其利令智昏、心存侥幸、自欺欺人,长期打着出售书法作品、润笔费、稿费的幌子,大肆敛财,妄图逃避法律制裁。直至案发前,他依然执迷不悟、频频串供,试图将个人并不入流的书法作品当成收受钱财的遮羞布。然而,这套“障眼法”难掩权钱交易实质。

  经过权威机构鉴定,赵长青的书法作品并不具备书法价值。所谓“价值”不过是围猎者开出的价码而已,用来交换的是他手中的权力。 撕掉这层伪装后,其书法作品仅剩的是纸和墨的价值。打着书法家的幌子大肆敛财的赵长青,接受审查调查时向办案人员承认:“我就不是一个书法家”。

  艺术不是权力寻租的安全门。权力寻租无论用什么样的面貌出现,也都是腐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

  赵长青是中国书协首个落马的驻会副主席,其在长达13年的任职期间,利用担任中国书协领导职务的便利,为他人在获批会员、当选理事等方面谋取利益,借书法艺术之名大肆敛财,对整个行业的政治生态造成了破坏和污染,教训十分深刻。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统一协调指挥下,驻中宣部纪检监察组和山东省监委联合审查调查,严肃查处本案,充分体现了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目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宣部纪检监察组和山东省纪委监委正在对赵长青案件进行深入剖析,督促有关单位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为鉴、专项整改,进一步查找行业性、系统性廉洁风险,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国文联、中国书协已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控制非专业出身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中国书协主席团、理事会及所属专业委员会领导机构兼职;进一步改进了会员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会员入会条件和审批程序。下一步,还将深入推动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建立健全书法从业人员道德监督机制等制度。

原标题:借艺术之名 行贪腐之实 ——中国书法家协会原分党组书记、原副主席赵长青案剖析
责任编辑: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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