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闻周刊丨大连少年杀人案民事赔偿128万 “隐秘的角落”如何照亮?
白岩松
前段时间我发现好多人都在看《隐秘的角落》这部剧,在这部剧里,涉及到了未成年人犯罪这一主题,但现实中,未成年人犯罪绝不该躲到隐秘的角落,因为它是真实的存在,我们没办法做到假装看不见。
本周一,《新闻周刊》曾经报道过的大连10岁女孩被13岁男孩杀害的案件迎来民事诉讼的一审宣判,行凶少年蔡某某的父母被判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类损失128万余元,而这位行凶少年蔡某某,如今正处于三年的收容教养之中。毫无疑问,这条新闻又再次引发人们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讨论,
上周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在这样的新闻背景下,防范惩治未成年犯罪的思路与方法都清晰了吗?让未成年人犯罪,不在隐秘的角落!
“多少钱我孩子都回不来了”
这个民事诉讼的判决书,贺美玲等这个判决书等了整整快十个月了。
琪琪母亲 贺美玲:有时候一天晚上都睡不着觉,天天寻思孩子这个事,我下定决心,必须讨回一个结果。
本周一,大连10岁女孩琪琪被13岁男孩蔡某某杀害一案,有了最新进展,受害女童琪琪的父母,终于拿到了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作出的民事诉讼一审判决。施害者蔡某某父母被判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类损失128万余元。
琪琪母亲 贺美玲:就是当天上法庭那时候,我心情就特别崩溃。法庭宣判那一刻,我心里就想着孩子,我孩子是怎么死的。
时间回到去年10月,警方通报的案情中,10岁的琪琪,在从培训班放学回家的路上,被同一小区居住的13岁男孩蔡某某杀害,随后抛尸于家对面的低矮树丛中。这起未成年人杀害未成年人的恶性事件在当时引起舆论哗然,转眼十个月过去,琪琪妈妈始终难以接受,自己喜欢画画、懂事乖巧的女儿就这样离开了她。
琪琪母亲 贺美玲:有时候去孩子案发场去,头七八个月我经常去,天天给我孩子点个蜡烛,送个吃的啥的。因为现场离我家也不远,几分钟就到了。每一次有什么结果,我都会跟我孩子说一声,我不管她能不能听到,我都会告诉她。我家的店,从孩子出事以来店都停了。我经常不在家,哪都跑,我跟琪琪爸爸还有一些亲戚,头几个月时间什么事情都放下了,全心为孩子跑这个事。
为了追究施害方的责任,琪琪的家人始终没有放弃努力。今年1月,琪琪父母就正式向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递交诉状,以生命权纠纷为由,对蔡某某及其父母提起民事诉讼。
琪琪被害案原告律师 田参军:法院这个判决做的还是比较到位的,精神责任赔偿在普通的民事侵权当中。金额一般情况下不高,通常的话不超过十万块钱,但是这个案件法官考虑比较全(赔了四十万),一个考虑到蔡某某的侵权的手段残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大。再一个我认为,因为蔡某某他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话就是对琪琪的父母造成的心理伤害更大。
琪琪母亲 贺美玲:就是说你判我几百万,我孩子也回不来了,不是说钱就能买回一条人命。钱是人挣的,我花这个钱心里也不舒服。因为你给我多少钱我孩子都回不来了。
虽然目前民事诉讼的判决已经下来,但琪琪父母主张的刑事追责却难以推进。我国《刑法》规定,未成年人满16周岁才开始负刑事责任。尽管故意杀人等八类刑事犯罪,追责年龄放宽到14周岁,但作案时仅差两个月满14周岁的蔡某某,仍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群。在案发四天后,蔡某某由公安机关裁定,对其收容教养三年,当时,警方称这已经是法律框架内,对未成年的蔡某某做出的最严厉处罚。
琪琪被害案原告律师 田参军:仅仅经济赔偿,或者经济的救助,不足以弥补受害方的这种心理的伤害。没有从责任划分上进行平衡,恐怕还是不够的。未成年的保护的话,主要是要做到均衡保护,不能单纯保护加害方,就是这些干了违法犯罪一方的未成年人的权利,也得均衡保护受害未成年人的权利。
一方面,施害者是未成年人,现行法律下蔡某某能免于刑责;但另一方面,受害者也是未成年人,琪琪的家庭也需要被保护。据琪琪母亲贺美玲表示,案发后,蔡某某父母就搬离了该小区。案发至今,蔡家也从未出面道歉。在此次诉讼中,既没有出庭应诉,也没有委托代理律师。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导致低龄未成年人从事严重犯罪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需承担侵权责任。沙河口区法院的判决中也提到,蔡某某的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悉心教导蔡某某,但他们对蔡某某疏于引导和教育,以致其故意实施杀人行为,未尽到监护责任。目前,琪琪家人还在准备材料,希望继续追究蔡某某父母的刑事责任。
白岩松
上周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变化就是对收容教养制度进行改进完善,不再使用收容教养这一概念,将有关措施纳入到专门教育,而对大连那位杀人少年的三年收容教养,已经是最严的顶格处理,面对这不能更改的结局,相信很多人都会想:防范这样隐秘的犯罪,如何关口前移,尽早的发现他们呢?
强制报告制度
揪出家人猥亵女童案
↑资料图
2020年1月,9岁女孩兰兰告知父母,自己被家人猥亵,但爸妈不信。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 徐萍:如果父母支不支持那么孩子的求助往往可能就化为泡影,当真的看到了有一些案件过来的时候,心里还是蛮沉重的。
2020年4月兰兰再次被猥亵,她偷拍全过程并上报村里。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 徐萍:通过他人之手的话,把这个情况反馈到了我们司法机关,这孩子也很勇敢。
这起家庭猥亵案发生在浙江某县某村,村妇女主任将兰兰的举报上报给县妇联,妇联从县直接报给了杭州市检察院,证据被迅速固定,猥亵者很快被法律制裁。兰兰得到司法救助,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拿到第一手证据,首先得益于不久前,最高检等九部门联合试行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 徐萍:强制报告制度试行以来,报告的责任主体最多的是我们的医疗部门。医疗等部门 在发现这样的一些未成年人,可能遭受侵害或者疑似遭受侵害的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那么同步也向检察机关报备。
简言之,任何人和责任主体,只要发现未成年人遭到性侵、虐待、拐卖等9类侵害或疑似侵害的法定情形,就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履行报案或举报职责。事实上,该项制度在被最高检等部门推向全国前,杭州市萧山区2018年4月已率先推行了该制度。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 徐萍:萧山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性侵女童的个案当中发现,前面两家医院,都没有及时把孩子的异常伤情,进行一个告知,在将孩子送往第三家医院进行救治的时候,我们的医护人员发现孩子的伤情异常。那么随即通过拨打电话报警,发现了这样一起隐案,从个案得到这样一个启发,说他们希望能够建立起这样一项强制报告机制。
徐萍所说的隐案即性侵猥亵、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具有隐蔽性,兰兰一案属于熟人作案的典型隐案。有数据统计,熟人作案占比70%以上,亲情、伦理、生活保障等因素都能成为报警维权的障碍。
隐蔽性的另一层含义即,因证据不全、保护未成年人意识不强等因素,行政机构等责任主体存在不予受理和报告现象。强制报告制度正是为了解决未成年人被侵害后发现难、预防难、取证难而加重侵害的问题。另一方面,如何积极开拓更多渠道,让更多人以更主动的姿态加入报告行列,决定着强制报告制度发挥作用的广度和深度。
蚂蚁集团天枢安全实验室专家 王群:传统的像是在12309的检察网,以及12309的电话一个投诉举报,对于民众来说的话,这个参与度是比较低的。其实就算是群众是有相应的线索,他也觉得可能是因为各种各样的顾虑所导致的,我不进行举报了。在这个过程中,因为检察部门的话,相对来说接收线索是比较滞后的,如果有机会的话 我是想做中间的一个桥梁。
王群曾在检察系统工作8年,熟知证据收集之难,在他看来,强制报告制度要打消公众因报告泄露隐私而可能被打击报复的顾虑。徐萍及同事则在试图解决线索源于公安单一渠道的问题。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 徐萍:杭州是一个互联网高地,我们在进一步深化强制报告制度的同时,也考虑到了是不是能够以这个科技赋能的形式,能够助力我们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我们是想进一步拓展我们检察监督渠道,能不能有一个全民参与的可能性,所以我们也考虑到,我们支付宝的用户黏性比较大,另外一个用户的覆盖面也比较广。
今年1月,杭州市检察院与支付宝安全中心,正式发布“检察监督线索举报—杭州”小程序未成年人保护专栏,兰兰一案中的县妇联,正是在媒体和系统内部宣传下得知该程序,通过文字、视频、定位等实时上报案件,并直达杭州市检察院。
蚂蚁集团天枢安全实验室专家 王群:如果您选择实名举报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加密的渠道,跟杭州检察院的后台系统进行实时对接,保证这个数据肯定是在安全的范围之内进行传输。对于像匿名举报这一些线索的话,设定一些必填的一些项目,会有一定指引引导,就是说必须得填哪几类元素。
目前,杭州共发生涉强制报告刑事案件34件,同时还对制度落地不利者发出检察建议书14份,显然,只有长出“牙齿”的制度设计,才能让责任主体有报告意识,而科技赋能拓展多元渠道报告,也才能让更多人敢于更早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让未成年人免于继续被侵害的可能。
白岩松
无论是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走向犯罪,大多都不是一步就跨进了犯罪的深渊,往往是由小错到大错之后又走向犯罪的,正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当中就提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分级预防,提前干预,将未成年人的偏常行为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等由轻及重的三个等级,并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干预或矫正措施。的确,我们如何让那些只是犯错的未成年人不滑向犯罪的边缘?
没有绝对的“坏小孩”
本周五,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宣布,对于三名因打架斗殴触犯刑法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如果起诉,他们将可能被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不起诉的条件,是他们的家长需要和社工组织签署协议,在考察期内,他们必须在家中接受社工的心理和行为矫正。
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总干事 黄旦闻:他将会有一个六个月到一年的考察期,在这个考察期里边我们社工就会全程的介入,提供一对一的辅导,主要是从他的行为的矫正,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这几个层面,来给他提供相应的辅导。
↑黄旦闻
作为有着多年经验的司法社工,黄旦闻深知未成年犯罪由轻到重的发展过程。今年4月,她曾接触过一位因偷窃摩托车被刑事拘留的未成年人,而回望他的成长经历让人惋惜,幼年母亲自杀后,他与姨妈一起生活,随后逃学、夜不归宿、小偷小窃等不良习惯日积月累,如果早一点介入他的成长,他也许不会从犯错到犯罪。
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总干事 黄旦闻:如果在他2018年第一次有夜不归宿等这样的行为发生的时候,我们的学校、家庭有这样的发现报告机制,及时地介入那是否还会有后续呢,那如果在他2019年有第一次这样的盗窃的行为发生以后,及时做一个矫治的话,那他是否会意识到我自己已经违法了,再这样下去可能会对我未来会有影响。让未成年人在第一次有不良,甚至严重不良行为发生的时候,甚至是他已经踩到了我们相应的底线的时候,我们社工可以来进行及时的介入,帮助他后续的不良行为的阻隔。
在黄旦闻看来,派出所,是防止未成年人滑向犯罪深渊的第一道,也是最重要的一道关口。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常常因未满16周岁不予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只能责令家长加以管教,这些很可能“无人问津”的“问题少年”也许就此错上加错。在上海市推动的“触法违警未成年人”转介社工试点中,民警接手未成年人案件后,如果家长等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应该通知社工作为“合适成年人”赶到现场。
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总干事 黄旦闻:这就是我们一个派出所的审讯室。我们两位办案民警通常会坐在这两个位置,我们的社工坐在这边,我们的未成年人就在这样的椅子上面,我们就开始这样的一个询问我们也会告诉他,作为合适成年人,我们会给他提供一些什么样的服务,能够让他知道,原来我们社工是站在他的立场,去维护他的利益,这时候他就会比较安心一点。
↑黄旦闻向记者展示审讯室里的社工位置。
社工不仅要起到抚慰和教育的功能,还会监督民警的审讯行为,防止出现刑讯逼供。如果案件进入侦查、起诉、审判等阶段,社工也会全程提供服务。但对社工来说,要想使得这些孩子真正迷途知返,就必须走进他们的内心,这往往需要漫长的建立信任的过程。
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总干事 黄旦闻:他们不知道如何去保护自己,也不知道如何去求助,但是另外一方面,由于长期处在一个极不安全的环境里面,他们也不知道自己是否值得被爱,因为他们没有被无条件的爱过。所以他们就不懂得如何去自重和自爱,所以这很容易去涉险。
社工 张秋蓉:需要慢慢地打开他们的心门。这个阶段就像我们对宝宝的状态其实很相近,要给予充分的耐心,不能很急躁。我们会接纳他们的情绪,会通过一些回应,倾听一些专业的方法,让他们感受到我们是很真诚地和你沟通,我们是能够理解你的情绪,我们也是愿意陪伴你左右,帮助你一起走向更好的未来。
这些服务内容,都已写入刚刚出台的《上海市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在这部规范之中,社工服务的重要方法是家庭治疗。在社工们看来,不存在绝对的坏小孩,未成年犯罪往往是在家庭陪伴缺失的情况下,在无助和愤怒无处释放之后结出的“恶”之花。而要让这些隐秘角落的小花重见阳光,必须从他的家庭开始改变。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系教授 费梅萍:他成为是一个严重不良的或者涉罪的青少年,但是这些青少年也好,未成年人也好,他本身依然有一个要往上成长发展的需求,无论是他的潜能以及他成长的需求,那都是存在的,全社会,包括政府,包括家庭,包括学校,让这些孩子的成长可以得到更好的支持,然后他自己在预防犯罪方面的抵御能力也有一个成长。
白岩松
我们常常说解决很多事情,千万别走向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其实面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惩治也同样如此,强调严格惩治,让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一样去担责,这不符合我们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大趋势。而反过来保护未成年人,也绝不是宽松溺爱犯了罪当没事儿,所以很多事情的进步,绝不可能一蹴而就,就是要在争议讨论协商的过程中朝一个更好的方向去走,但愿我们能缩短这个进程,少付出点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