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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公开征集意见 专家建议去掉“烟味儿”

发稿时间:2020-08-11 05:47: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李晨赫 中国青年网

  7月30日,经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一审,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发布了《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一审草案内容,并对外公开征集意见。

  针对条例草案内容,8月6日,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召开了“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无例外——《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专家讨论会,来自法律、公共卫生领域及世界卫生组织的专家学者对条例草案内容展开讨论。

  一些专家担心,这部共26条的条例草案内容可能因模糊而影响执法效果。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研究员杨杰直言,条例草案“烟味儿”有些浓。

  吸烟房、公共场所、健康,是这场座谈会的三个关键词。

  对公共场所定义决定执法效果

  会上讨论最多的是,条例草案有关公共场所定义的内容。

  杨杰指出,条例草案现在有“陷阱”。例如第二条对公共场所的定义为公众可以进入的场所或者供集体使用的场所,包括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等。

  “公共场所包括的内容,条例草案列举不全面。国家明确规定禁止吸烟的网吧都没有列明。这和国家的法律冲突了。”杨杰说。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公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恩泽直指,条例草案对公共场所的定义,直接违反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中明确规定的“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

  条例草案第十条则划定了餐饮服务场所、住宿休息服务场所和公众休闲娱乐场所的室内区域等三类为“限制吸烟的公共场所”。在这些限制吸烟场所,可以设置独立的吸烟房,场所内除吸烟房以外的其他区域禁止吸烟。

  “这是漏洞最大的一个地方。关于室内禁烟范围和吸烟房设置这个问题太重要了。”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于秀艳说。

  “吸烟房是独立通风的吸烟室,还是隔出来的一间吸烟室?是只能吸烟用的吸烟室,还是把给吸烟的人用来消费和接受服务的场所作为吸烟室?”于秀艳语速很快,对“吸烟房概念的含糊”毫不含糊。她直指,按照现在的表述,吸烟房可以是一间包房,也可以是一个楼层。

  于秀艳说,从立法的角度,这种不明确是极大的缺陷,不能起到立法减少吸烟对公众健康危害的作用。

  这种不明确还造成执法过程中,检查和执行难以落地。

  对于检查中遇到的困难,北京市控烟协会秘书长、首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崔小波有深刻的体会。一次检查中,他来到一间只属于一个人的办公室。这个人的态度明确:“把门一关,这屋就我一人,你查吧,没用。”这样的空子,执法人员也没办法。

  具体到执行的细节上,按照条例草案第十一条的规定,吸烟房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设置明显的吸烟区标识和指引标识;配置收集烟灰、烟蒂等的器具;具备良好的通风换气条件。

  “什么叫通风良好?这个在执法中是执行不了的。”于秀艳指出,十几年前,国际上曾通用独立通风吸烟室的国际标准,是根据美国供暖制冷及空调工程师学会颁布的国家标准设置的包括室内气压、通风及空调系统、气流速度、房间面积等的要求。

  然而,该学会针对此问题发表结论称,独立通风的吸烟室不是能够消除室内二手烟暴露的办法,目前唯一有效地消除与室内暴露有关的健康风险的办法是禁止吸烟行为。因此,这一标准在2004年被废除了。

  谁能使用吸烟房,也会遇到执行困难。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主任段佳丽就对餐厅这一场景的吸烟房使用细则提出了疑问:吸烟包房是否不允许不吸烟的客人进入?服务员也必须是吸烟者吗?“这是不可执行的原则,法律的严肃性受到了挑战。”

  全面室内禁烟关乎公平

  于秀艳指出,条例草案可能制造不公平。

  按照条例草案第十条的规定,餐饮服务场所、住宿休息服务场所、公众休闲娱乐场所的室内区域为限制吸烟的公共场所。

  根据条例草案第九条的规定,有十类公共场所被明确为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其中,第八项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室内区域,除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各类企业的室内公共区域。第十项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只要你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论用途是什么,室内都禁烟。”而在企业工作,则要取决于企业是否设置吸烟室,以及工作是否要在吸烟室提供服务。于秀艳认为,这是在不同行业之间制造不公平。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前副主任、研究员吴宜群对公共场所的定义较了真。她不停琢磨,什么企业的什么房间,是别人一定进不去的?这条规定是为谁制定的?

  “老百姓会认为,这条就是给领导开绿灯的,是给企业老总定的。”而实际效果则让吴宜群觉得荒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人在室内被保护不受烟草危害,唯独企业高管可能不受保护。

  而在企业内部,于秀艳说,条例草案也制造了新的不公平。例如,在公共区域中办公,则禁止吸烟;不在公共区域办公,则可以吸烟。同样是吸烟的人,在不同区域工作,吸烟或不可以吸烟的待遇也不相同。

  “法律是什么?是提供最低保护的。对受教育程度、社会地位、经济收入等不同的人的行为做同一衡量。这是一条底线。”于秀艳说。

  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副主任肖琳认为,条例草案“留口子”的餐饮场所,是公众最可能接触到的公众场合,频率比医院和政府大楼都要高。希望重庆能再往前走一步,向着高标准努力。

  全面控烟是当前疫情防控需要

  2008年,崔小波团队选取了六类公共场所及工作场所,对PM2.5浓度进行检测。测量结果显示,一支烟就足以造成室内空气的恶化,不吸烟者同吸烟者同室呼吸对健康危险不小。

  调查中的一个数据显示:在一个35平方米、3.5米高的空间内,在开始吸第一支烟的20分钟内,空气中PM2.5的浓度会从不到200微克/立方米,跃升至近1600微克/立方米。

  中国疾控中心流行病学首席专家吴尊友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参与了此次会议,他特别指出,吸烟有害健康。当前,新冠肺炎仍在全球肆虐,短时间内不可能控制新冠肺炎。防止新冠肺炎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就是保持通风。而吸烟室的设置,不利于通风。在吸烟室吸烟,增加了感染、传播新冠肺炎的风险。因此,不主张,也不支持,在公共娱乐场所内,在公共室内设置吸烟室的做法”。

  李恩泽从媒体公开报道中发现吸烟室拖了疫情防控的后腿。天津市疾控中心6月10日发现的137号确诊病例,是因为在吸烟室同新冠病毒感染者一同吸烟造成的。沈阳市疾控中心公布的5月6日至8日确诊病例郝某也是在吸烟室和新冠病毒感染者一同吸烟后确诊。

  李恩泽指出,吸烟室是人流密集的场所,属于高风险地区,容易造成疫情的传播。《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条规定,在疫情发生期间,要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现在需要做的是竭尽所有的能力和所有可能性保护过去一段时间的抗疫成果,包括人民的健康,防止疫情的卷土重来。”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无烟草行动技术官员孙佳妮说,世卫组织在新冠疫情期间,对所有的吸烟者最主要的建议之一,就是尽快戒烟,“现在是最好的时机”。

  针对禁烟可能对餐馆、酒吧等娱乐场所销售和就业带来负面影响的担忧,孙佳妮指出,全球多项研究都显示,从长远看,全面禁烟并不会为经济带来负面影响。却会通过减少烟草使用和二手烟暴露相关疾病的医疗费用支出,提高员工的生产力,进而减少雇主的损失。“没有健康就没有经济,这是新冠疫情给我们最重要的启示。”

  例如,北京2015年6月1日生效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被称为最严控烟令。简单说来,所有“带顶儿”的场所都要禁烟。

  孙佳妮介绍,此后两年,北京餐饮业扭转了连续两年收入下滑的局面,实现了3.3%的增长。

  孙佳妮表示,尽管条例草案有改善空间,但重庆市政府在本轮疫情后第一时间展开立法工作,可以看出重庆市政府对人民健康的重视。她还特别对条例草案中将电子烟纳入禁烟范围内提出赞扬。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晨赫 来源:中国青年报

原标题:专家建议去掉“烟味儿”
责任编辑:高秀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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