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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为辅警立法 规制警权的必然举措

发稿时间:2020-08-07 05:53: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中国青年网

  经过一个月公示和征求意见,《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于近日提交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制定这样一部地方性法规,当然很有必要。尽管我国拥有200余万的人民警察队伍,但警察数量与人口总数之比,依然低于很多发达国家,也让日常执法有力不从心之感。所以,客观现实要求在警察队伍之外,再配备一支警务辅助人员力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辅警。这些年各地都迈开了步伐,充实了辅警队伍,但问题也随之而来。

  比如,辅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参差不齐,一些地方的辅警由人社部门面向社会招募,进入“门槛”较低,人员结构比较复杂,初中、高中、大专文化兼有,且专业化程度较低。一些辅警的履职不够规范,有的着装不齐、警容不整,有的不遵纪守法,不文明履职,甚至存在“吃、拿、卡、要”等违纪现象,损害公安队伍形象。

  与这些问题相伴随的,是辅警队伍职业保障不够,虽然工作强度大,但收入难以养家糊口,且上升渠道有限,难免有不安定的想法,等等。

  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从管理体制、岗位职责、人员招聘、管理监督、职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为辅警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画出了路线图,有利于稳定队伍、规范工作、提高效能。在此基础上,还需要操作性更强的详细规则。

  审视《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不乏亮点。首先,这部草案的“目标定位”是地方性法规。不可否认,政府红头文件也具有一定的规范效力,但是,文件毕竟不是法规,也取代不了法规。尤其是对于辅警方面的规范,关系重大,牵涉甚广,更需要立法保障。如果这部条例草案得以通过,将拥有地方性法规的规范性和普适性,也就是说,在河南省的地域范围内,都将具有遵照执行的强制效力。

  不仅如此,草案注入了更多“地气”。在待遇保障上,明确将辅警的工资薪酬、福利奖励、装备配置、教育训练和日常管理等所需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意味着辅警有了更稳定、更持续的收入保障。在人力编设上,明确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核定省、市、县级公安机关辅警用人额度,编制全省辅警用人额度,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地辅警招聘使用情况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有利于规范辅警用人,防止无序“扩军”。在学历要求上,明确应聘辅警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或具有特殊技能、专业特长的人员应聘辅警的,其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在结合实际留出“绿色通道”的同时,对辅警队伍的文化水平提出要求,有利于打造一支更高素质的辅警力量。

  这部草案另一大亮点在于,明确了辅警“禁为清单”。比起《意见》中规定,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不得安排警务辅助人员从事“未经公安机关授权的涉及国家秘密、警务秘密的事项”“配备、保管、使用武器、警械”等五项工作,草案进一步明确为,辅警不得从事“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查、反邪教、反恐怖等工作”“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审核案件”等8项工作,有利于规范辅警履职,避免触碰红线。

  辅警权力是警察权的延伸。正因为警权强大,更需严格的规范。从《意见》到草案,从红头文件到地方立法,体现了规制警权的思路,有利于打造一支规范的辅警队伍,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

  刘婷婷 来源:中国青年报

原标题:地方为辅警立法 规制警权的必然举措
责任编辑:高秀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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