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李舒瑜)今后在政府划定区域“练摊”或将无须办证。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就废止《深圳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条例》和《规定》)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放宽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范围,避免一概取缔的简单化执法。
《条例》和《规定》分别于2007年和2001年实施,在当时条件下为工商部门和其他许可审批部门查处无照经营提供了法律依据,对整顿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放管服”改革的持续推进,《条例》和《规定》的一些规定与现实情况开始不相适应。2017年,国务院出台行政法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为适应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及营造宽松创业创新环境需求,在监管体制、措施及处罚幅度方面做出了较大变革。
《条例》和《规定》废止后,我市查处无照经营工作按国务院《办法》执行。根据《办法》,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不得作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予以查处。这也意味着,今后在政府划定的区域摆地摊、卖早餐等,经营者就不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属于合法经营。
专家评价,这是对“谋生性营业”的宽容,体现了政府管理的“温度”,也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让城市更有“烟火气”。对深圳这样一座一线城市来说,如何找到地摊经济与城市管理的平衡点,做到不扰民、不破坏城市秩序、不污染城市,是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次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