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选举事务处负责香港特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的选举主任于7月30日作出决定,裁定黄之锋、郭荣铿等12名获提名人士的提名资格无效。选举主任的决定是严格根据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和香港选举法律办事,理据充足,合法合规。
香港立法会是特区管治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立法、监督、配合施政的宪制责任。在“一国两制”下参选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议员,参选人必须真心实意地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但是,黄之锋、郭荣铿等12名被决定提名无效的人士,其言行均突破了法律底线:有人公开鼓吹“港独”“自决”;有人“告洋状”乞求外部势力制裁香港,干预香港特区事务;有人宣称当选后将无差别地否决财政预算案和特区政府法案,以瘫痪特区政府;有人从根本上反对香港国安法,声称要“继续抗争到底”等等,可谓祸港殃民、劣迹斑斑。
这些人为瘫痪特区政府、颠覆国家政权、全面“揽炒”香港而来,怎么可能真诚拥护基本法和效忠国家、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承担重要宪制责任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岂容这些图谋毁掉“一国两制”、毁掉香港繁荣稳定的无良之辈登堂入室?
选举主任依法履职、尽责把关,裁定不符合“入闸”条件的参选人提名资格无效,旨在令选举能在公开、公平、诚实的环境中进行,这是程序公义的体现,也是对选民负责、对香港的未来负责,合法合理也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