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个人应当履行哪些法律责任和义务?今天下午,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139场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副院长王岳表示,北京新发地聚集性疫情能在短时间内得到控制,与全市各行各业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密不可分。在这当中,最重要的是个人责任。
“绝大多数市民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做好个人防控,但也有个别情况发生。”王岳表示,比如有些公民不积极履行自己的法定责任,进入公共场所不主动佩戴口罩,还有些被隔离的市民在隔离期间擅自外出,甚至聚餐聚会,以及在居家隔离、集中隔离的市民,发现发热等典型症状后没有主动报告。
这些违法行为是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至少产生三种法律责任。一是民事责任,如果造成他人或机构的财产损失,过错方要承担民事赔偿;二是行政责任,如果公民没有遵守政府紧急情况下发布的紧急命令,公安机关可以做出相应行政处罚;三是不能随意编造、散播涉及疫情的谣言,否则也将受到行政处罚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