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陈强)从7月1日开始,福建医保个人账户实现了“家庭共济”。
根据《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家庭共济账户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适用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开设家庭共济账户的参保职工,可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超过2000元的部分经参保职工本人授权后划入家庭共济账户,供本人及其未成年子女、配偶等直系亲属使用。
家庭共济账户资金允许在福建省内跨区域使用,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发生的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接种预防性免疫二类疫苗的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用品(卫消字)的费用,在规定的健康体检机构健康体检的费用,以及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补充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