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7月2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世昕 胡宁)北京市大兴区官方微博今天通报称,大兴公安分局正对两名确诊患者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开展调查。在北京市政府新闻办今天举行的发布会上,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副院长王岳提醒说,按照相关法律,隔离人员擅自外出甚至聚餐、隔离期间出现症状不报告等行为,至少产生三种法律责任。
大兴公安分局正在调查6月25日和7月1日的各一名确诊病例的情况。
6月25日的确诊病例谢某,为海淀区谢小厨餐厅店长,居住在大兴区魏善庄镇北京密码小区。谢某未如实向属地报告近期前往新发地市场采购的情况,在确诊前未执行相关隔离政策,多次前往公共场所。
7月1日,北京市通报一例施工工地确诊病例王某,居住在大兴区兴丰街道清源路与兴业大街交界东南角中铁十八局员工宿舍,未就业。隔离期间王某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并进行超范围活动,后被确诊。
王岳说,北京此次新发地聚集性疫情能够在短时间内得到很好的控制,与属地、部门、单位、个人严格落实防控的四方责任密不可分,尤其个人责任如果履行到位,可以事半功倍,让防控达到最好的结果。在这次疫情防控期间,绝大多数市民都能严格地依照法律法规及北京市人大和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控,但确实也有个别例外发生,比如有些公民进入公共场所时,不主动配戴口罩;一些被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擅自外出,甚至聚餐聚会;还有一些被隔离市民出现发热等典型症状并未报告,这些行为都可能产生严重的后果。
王岳进一步解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上述不遵守防疫规定的人员至少会产生三种法律责任。
第一类是民事责任。如果这些违法行为造成了他人或机构的财政损失,那么过错方要对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
第二类是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规定,如果公民没有严格按照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那么公安机关最严可以做出5~10日的行政拘留处罚并处罚款。
第三,如果情节严重,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我国刑法中有妨碍传染病防治罪。
除了上述这些情况,王岳还提醒市民,不能随意编造和散布涉及疫情的谣言。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以作出最高5~10日的行政处罚并处罚款,情节严重可以移送司法机关。依据刑法第291条,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追究当事人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