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会同人民银行党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联合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人员与管理服务对象廉洁交往的规定(试行)》,明确人民银行系统工作人员同管理服务对象交往中的8条禁止性事项,如禁止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禁止违规兼职取酬等,同时明确与管理服务对象的非公务交往也需报备等事项,从源头上减少可能滋生腐败的土壤,推进干部队伍自我净化、自我提高。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人民银行系统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作风等方面呈现出总体好转、明显好转、持续好转态势。但从查办案件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不知止、不收手,接受吃请、主动索贿、以权谋私等问题较为突出。对此,廉洁交往规定从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礼品、礼金等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以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名义违规兼职取酬等8个方面,归纳提炼出工作人员与管理服务对象交往活动中需要注意的负面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可能影响公正履职、存在围猎意图的“灰色地带”。
除了明确与管理服务对象交往中的禁止性事项外,廉洁交往规定中还专门制定了礼品礼金登记制度和非公务交往报备制度。要求对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或他人代收转交的财物主动向同级或上级纪检机构报告并登记上交,并规定了出席管理服务对象组织的宴请、参加管理服务对象举办的公益活动等8类应当报备的非公务交往事项。明确要求全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工作人员与管理服务对象交往的监督管理,各级纪检机构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党组织及领导干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原题为《人民银行列出廉洁交往负面清单 明示禁令划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