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罗雄鹰报道 5月5日,贵州省安委会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实施计划在全面落实全国“1+2+9”方案规定动作基础上,搭建了具有贵州特色的“1+2+14”方案架构。
贵州省要求,今年5月中旬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省属企业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工作部署,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具体措施作出安排。今年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确保整治取得初步成效。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集中攻坚,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取得明显成效。2022年,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矛盾,梳理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力争在制度建设上取得突破。
实施计划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法规制度、强化保障能力等多项工作措施,保障专项整治顺利推进、各项要求落实落地。
贵州省财政每年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1.2亿元,每年投入煤矿、地质灾害等领域的安全防控资金达28亿元。
从今年起,该省专门列支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班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