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广电·云上襄阳客户端5月2日消息,5月1号,湖北襄阳市教育局 、市卫健委共同下发《关于做好学校“健康副校长”选聘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决定在全市学校(含公办、民办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实施“健康副校长”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健康副校长”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学校卫生工作管理体系、人员配备、投入保障、考核评价,从而优化学校卫生健康工作管理,提升学校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水平,全面提升师生健康素养,推进校园疾病预防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遏制聚集性疫情蔓延扩散。
《通知》要求,健康副校长选聘范围为各级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 市区(不含襄州区)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选聘。
健康副校长的任职条件为:医疗卫生机构班子成员、业务科室中层干部。市区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班子成员。具有医学相关专业背景,从事公共卫生专业工作三年以上等。
健康副校长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校长督促和指导学校依照法律法规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指导学校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监测、传染病防控和学生健康教育等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提升学生健康生活观念。重点要落实“三个一”,即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学校行政例会,研究学校卫生健康管理工作、课程设置、健康校园建设、常规工作落实情况等工作;每学期至少为学校师生上一次健康教育专题辅导课或知识讲座;每年指导梳理一次学校卫生健康工作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在权利义务上,健康副校长享有优先获取学校卫生健康相关资料的知情权;享有列席学校涉及卫生健康议题校务会的参与权、决策权;享有学校卫生健康工作的建议、督促指导和向上级部门报告权;在原单位考核评优的优先权,以及享受教育部门给予有关荣誉奖励的权利等。
在选聘办法上,卫健部门负责选拔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教育部门根据辖区内学校数,按照就近原则,在卫健部门推荐人选中聘任“健康副校长”,并颁发聘任证书。
“健康副校长”采取选聘制,任期两年,可连续聘任。任期内因工作变动或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的,由学校、本人或本人所在单位向同级教育、卫健部门提出,经会商研究后予以调整或重新选聘。“健康副校长”不占学校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其工作任务计入选派单位工作量,不兼薪,非坐班。
健康副校长每年的工作情况由学校出具工作鉴定意见,报教育、卫健部门审核。各级教育、卫健部门每年对“健康副校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健康副校长”要适时予以表彰奖励。“健康副校长”任职期满由当地教育、卫健部门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填报任职学校和派出单位,在评优评先、提拔任用时优先考虑。卫健行政部门要将“健康副校长”及包保指导责任人工作,纳入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考核内容中,考评结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挂勾;要将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参与健康副校长及包保指导工作纳入卫生健康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原题为《襄阳全市所有学校将增设“健康副校长”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