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 (记者 姚坤森)记者从应急管理部了解到,国务院安委会日前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在全国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2020年4月启动至2022年12月结束,共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和巩固提升四个阶段。
据介绍,《行动计划》包括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方案,以及2个专题和9个专项实施方案。9个专项分别为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城市建设、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
《行动计划》强调,到2022年底,力争实现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全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行动计划》提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完善法规制度,制修订一批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强化保障能力,培育发展一批有实力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改进监管方式,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加强宣传教育;严格问效问责,加强督促检查,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对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