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4月20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夏瑾)在4月20日举行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海关总署卫生检疫司副司长宋悦谦表示,随着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向好态势的进一步巩固,以及国际疫情的持续蔓延,国内很多人想给远在国外的亲朋好友邮寄或快递一些个人防护物资,这对于保护我国境外公民的健康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此,海关总署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会同有关部门保障寄递渠道畅通,保证通过邮寄或快递渠道寄往境外的个人自用防护用品快速通关。
宋悦谦解释说,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品出口的公告》以及海关总署2020年第53号公告,都是针对出口货物的规定。“对于个人通过邮寄、快递渠道寄递出境的自用物品,在规定限值内不属于出口货物,不需要按照公告的要求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或进行商品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