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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珠海相继禁食猫狗肉,律师:动物保护上了一个新台阶

发稿时间:2020-04-16 14:47:00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刁凡超 冯建悦 中国青年网

  日前,《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简称《条例》)对外公布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4月14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雍灵就有关猫、狗能否食用问题做解读时说,“虽然珠海在《条例》中并未明文规定,但猫、狗没有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也无法取得检疫检验手续,因此猫、狗禁止食用。”

  珠海成为继深圳之后又一个明确禁食猫狗肉的城市。此前4月1日,深圳公布的新版《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把猫狗列入了禁食名单,被媒体评价为“内地首个立法禁食猫狗的城市”。

  对于禁食猫狗的原因,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说明中解释,宠物有其特殊的饲养目的和饲养方法,在检验检疫标准上与供食用的动物不同;同时,猫狗作为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许多发达国家和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通行做法,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

  针对深圳、珠海相继禁食猫狗肉的做法,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孙海阳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评价称:“这对于动物的保护上了一个新台阶。”

  孙海阳介绍说,农业农村部在日前公开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简称《目录》)说明中表示,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这成为我国首次在国家层面的文件中对狗做出伴侣动物这一定性。”孙海阳说,相比深圳在立法时把猫狗列为“宠物”,伴侣动物作为法律用词更加到位,能够表达出动物跟人之间并不是单向支配的关系,而是有一种情感交流互动。

  至于列为伴侣动物的猫狗能否食用,孙海阳指出,2015年6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名义印发了《关于犬类屠宰许可和监管问题的复函》(食安办函〔2015〕25号),其中提到目前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和绝大多数国家均没有犬类屠宰检疫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我国尚无明确的肉用犬品种,市场上销售的犬以个人散养为主,来源复杂,且存在不法分子毒盗犬类现象,食用狗肉存在较大潜在风险;犬类屠宰和食用狗肉涉及动物福利等问题,国际国内广泛关注,一旦处理不当,将会产生负面效应等原因,因此国家不能制定犬类屠宰规程。

  “没有屠宰规程,狗的屠宰、销售就不合法。”孙海阳说。

  目前,国家对猫、狗等动物做出了产地检疫规程。2011年11月,农业部下发关于印发《犬产地检疫规程》(以下简称《检疫规程》)等3个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通知,对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以及检疫程序等作出规定,并要求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应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的要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禁止调运,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孙海阳说,该《检疫规程》主要是针对活体动物的运输,并不是食用的,比如带宠物坐飞机,也就是常说的“一犬一证”,至于货车司机搭载运输用于屠宰的整车犬只基本无法提供这类证明,做不到“一犬一证”。

原标题:深圳珠海相继禁食猫狗肉,律师:动物保护上了一个新台阶
责任编辑:任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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