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视频会议结束,中国足协开始组织由职业俱乐部代表、教练员代表、球员代表及相关专业法律人士组成的工作组,就“特殊时期职业足坛减薪”的推进问题展开调研和讨论,如果不出意外,以“指导意见”形式出现的减薪细则将于本周内完成设计。
“中国足协及参与职业联赛相关单位在原则上一致同意俱乐部和球员在充分协商的情况下实行全队统一标准的合理减薪,减薪周期从2020年3月1日至2020赛季联赛开赛日。”中国足协在公开声明中说:“中国足协也与国际足联进行多次沟通,国际足联足球事务副秘书长马蒂亚斯专门致信中国足协表示支持,国际足联鼓励中国足协依据国际足联的指导原则、本国适用法律,并结合当地实际,形成自己的指导建议。国际足联将全力协助中国足协处理足球管理方面的事务。”
在中国足协制订“减薪指导意见”之前,国际足联已经有相关“指导意见”文件应用于全球职业足坛——4月9日,国际足联于官网刊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俱乐部、球员应对指导”,在涉及“减薪”的核心问题时,国际足联有如下表述:强烈鼓励俱乐部与球员(雇员)在特殊时期达成适当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支付、行政援助、合同续约);协议应该通过集体谈判达成;协议有效的前提,是俱乐部是否尝试与全部雇员达成协议、俱乐部的经济状况、合同修订的比例、合同修改后雇员的纯收入以及协议的适用范围。
减薪势在必行,中国职业足坛的相关从业者心思尤其沉重:中国足协即将出台的“减薪指导意见”,是能够成为特殊时期俱乐部与球员的定心丸,还是一着不慎激发球员集体不满心理,着实考验中国足协的“品性”——毕竟职业足坛的核心生产力,一是俱乐部二是球员,二者缺一不可。
中国足球的“职业体系结构”,由中国足协乙级联赛(第三级别联赛)30家俱乐部(南北区各15支球队)、中国足协甲级联赛(第二级别联赛)16家俱乐部(拟于新赛季扩军至18支球队)、中超联赛(第一级别联赛)16家俱乐部逐级组成——姑且将2019年年底宣布退出的10家“职业俱乐部”计算在内——这就是中国足球在竞技层面的全部家底,和14亿人口基数以及数以千万计的庞大球迷群体相比,中国足球职业球员人数虽然过于寒碜但却无比真实,当“减薪”两个字扑面而来,“生产力”希望看到的是一份针对不同情况能让多数人感到“温暖”的“指导意见”。
“社会上对职业球员的评价我们都很清楚,高薪低能,但其实不是这么回事,因为绝大多数职业球员都不是高薪球员,反正我们队一线队(23人)一年就挣几十万的不少。”有中超球员向记者讲述过自己球队薪酬体系:“外援,这是拿顶级高薪的,然后是几个国脚,年薪大概是1000万元,再然后是一些老将和实力不错的球员,一年500万元左右,还有至少一半的中超球员,在足球圈里就是工薪阶层,有些中甲和中乙普通球员月薪一两万块钱的有的是,这还别说那些小俱乐部会不会欠薪。”
“俱乐部欠薪”在中甲、中乙联赛并不新鲜,欠薪的俱乐部直接解散亦不罕见,被欠薪的球员需要硬着头皮在“不欠薪”材料上签字保住俱乐部以便拿到薪水的例子同样存在,对于这些“工薪”球员而言,“减薪细则”对他们的影响远远大于高薪阶层。
中国足协当然不会拿出“一刀切”的指导意见招致俱乐部和球员集体反对,事实上在“分级减薪”方面,欧洲足坛已有现成的例子可供参考。
以法甲为例,法甲球员工会帮助俱乐部和球员达成一致:税前月薪10万欧元以上球员减薪50%,5万至10万的减薪40%,2万至5万的减薪30%,1万至2万的减薪20%,税前月薪不足1万欧元的球员不需要减薪,而法国《队报》的统计称法甲和法乙联赛总共有70%的球员税前月薪在1万欧元以下。此外等联赛重启,俱乐部收到转播商版权费用,还会将减薪部分按比例补偿给球员。
这就是球员们认可的“减薪细则”:一是关心弱势群体;二是有补偿方案。
欧洲足坛与中国足坛的产业结构区别极大,所以不好照搬法甲政策,且不说中国足坛是否有可能成立球员工会,当前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无论有无疫情,中国的职业足球俱乐部都是赔本经营,这就构成了球员不愿接受降薪的前提——国外俱乐部因为不能比赛损失惨重所以减薪,而主要靠投资人输血的国内俱乐部其实并未因不能比赛遭受重大损失,减薪自然不能同一而论。
无论如何,“减薪”可以接受,但特殊时期的“人文关怀”,是“减薪细则”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本报北京4月13日电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郭剑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