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周李萌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孙海华)记者从陕西省人大常委会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陕西省中医药条例》(下称《条例》)4月起施行。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标志着陕西中医药发展全面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条例》中有多项内容涉及对中医药人才作用发挥的支持与保障。
目前,陕西省中医医院达177家、中医门诊部5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成1786个中医馆,有设置中医学、中药学等相关专业的大中专学校22所,中药种植养殖和中药工业年产值600多亿元。陕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何少林介绍:为进一步促进中医药发展保驾护航的《条例》共设八章六十二条,立足陕西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做好制度设计。
《条例》中,多项内容涉及对中医药人才作用发挥的支持与保障。包括“鼓励高等、中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到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从事中医药工作,在岗位设置、工资待遇、职称晋升、进修培养等方面给予优待、优先”“具有资质的中医医师可以按规定多点执业”“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师承教育,充分发挥国医大师、名老中医和中医药专家、高年资中医医师作用,鼓励带徒授业”,以及“省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