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郑州3月27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潘志贤)健全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机构,配备执法人员;扩大景区门票免费、半价的范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全域旅游;省、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交通枢纽地、游客集散地、旅游目的地等规划大型旅游商品展销中心 记者今天从河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河南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由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审议通过,并将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从2013年8月到2019年11月,《条例》的修订历经6年多,反复修改近200稿,这是文化和旅游融合及机构改革后全国第一部旅游方面的地方法。《条例》规定了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畅游、红色旅游景区免费向公众开放等门票减免政策,以及遭遇强迫购物怎么办等跟老百姓权益息息相关的内容,并首次明确“民宿旅游”的法律地位。
“相比原《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彰显了全域旅游和大众旅游的时代特征,突出了我省旅游业发展需要保障和促进的内容。”发布会上,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新民介绍说,《条例》共有10章103条,设置总则、旅游规划和建设、旅游资源的利用、旅游促进和发展、旅游新业态培育、旅游者权利义务、旅游经营和服务、旅游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十章。
旅游业是综合性产业,涉及诸多个行业管理部门。《条例》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旅游业主管部门是文化和旅游部门,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文化和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明确了文旅部门对旅游业的行政执法权。《条例》把全域旅游思想贯穿到底,注重可操作性,还规定旅游资源保护规划、旅游推广、旅游人才培养、企业扶持都有专项经费。
《条例》规定红色旅游景区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条例》特别规定,扩大景区门票免费、半价的范围,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对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身高低于1.4米的未成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实行门票免费,对人民教师、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及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实行门票半价。
随着乡村游的兴起,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文化元素的民宿回应了旅游者的普遍需求。《条例》积极鼓励和支持民宿经济发展,首次明确了“民宿旅游”的法律地位。《条例》规定,在乡村和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等特定区域,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租赁他人住宅,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副渔生产活动,开办民宿,为旅游者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民宿的建筑、设施设备和经营服务应当具备必要的治安、消防和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有关部门应当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支持和促进民宿业发展,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过去,景区归水利、自然资源、住建、文物、林业等多部门多头管理,九龙治水,旅游部门执法环节薄弱、执法链条断节。《条例》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文化和旅游部门对景区的执法权。《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机构,配备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可以对景区内非旅游开发活动、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各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
《条例》对非法组织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市场乱象说不。户外俱乐部、微信群、保健品公司、培训机构等没有旅游资质的组织和个人,经营旅行社业务属于非法行为。经营性旅游业务的定义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的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
关于旅游购物,《条例》一方面规定各级政府要积极开发各种特色旅游商品,建立大型购物中心,满足游客需求,一方面又规定了要自愿购物。如果诱导、强迫游客购物,将要被罚款和吊销导游证。
《条例》强调依法落实带薪休假制,解决节假日拥堵症,把大量的集中出游变为平时错峰出游,引导适时出游、适度出游,提高旅游的舒适度和丰富游客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