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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外国政府不应以任何形式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

发稿时间:2020-03-12 20:30:00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社香港3月12日电 就美国国务院“2019年度人权国别报告”中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评论,特区政府发言人12日凌晨回应传媒查询时表示,自香港回归祖国以来,香港特区一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充分体现“一国两制”得到全面和成功落实。外国政府不应以任何形式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

  发言人表示,保障人权和自由是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特区政府高度重视并坚定维护香港的人权和各项自由。香港基本法第四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障香港居民和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除了基本法外,人权和自由在香港也受到《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及其他法律的充分保障。

  香港的人权和自由建基于香港一直得到国际社会认可的法治及司法独立,两者均是香港普通法制度的基石。香港在2014年至2019年5月期间共举行超过54000次和平的公众集会和游行,足证香港的人权受到充分保障。

  发言人说,自去年6月至今共有超过1400宗示威、游行和公众集会在港举行,但不少最终演变成严重暴力事件,例如投掷汽油弹、蓄意破坏及焚烧商铺等等。激进示威者诉诸的暴力程度在香港是前所未有的,严重威胁人身安全、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面对这些情况,香港警队的职责是要采取适切的行动,包括使用相应武力止暴制乱,恢复社会秩序;其间也有警员严重受伤甚或死亡的威胁。有关警察的投诉会按既定机制得到专业及不偏不倚的处理。

  发言人指出,特区政府一直坚决维护言论自由及和平集会的自由,但与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一样,该等自由并非绝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订明可在有必要保障包括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时,依法律规定对有关自由作出限制。

  发言人表示,基本法清楚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任何“港独”的主张公然违反基本法,直接损害国家主权、国家安全及领土完整,有违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基本法列明的宪制与法律基础。有关的国际人权公约或法庭案例都已清楚指出,言论自由并非绝对。

  在选举方面,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与此同时,特区政府有责任执行和维护基本法,以及确保所有选举均在符合基本法和相关选举法律下进行。任何有关政治审查、限制言论自由或剥夺参选权的指控皆毫无根据。

  在政制发展方面,由“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是基本法订下的最终目标。要落实这个目标,社会需要在法理的基础上,在平和、互信的氛围下,通过对话解决分歧,达致各方可接受的共识。特区政府会审时度势,按照基本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相关解释和决定推动政制发展。事实上,香港特区政府于2013至2015年期间依法推动政制改革,并提出切实可行达致普选行政长官的方案,但被立法会内号称争取民主的议员否决。

  关于检控方面,特区政府一直致力维护香港法治和司法独立。基本法第六十三条确立了刑事检控独立运作的宪制原则,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检控与否的决定,必须就所得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进行客观和专业的分析,并按照已公布的《检控守则》行事,当中不存在任何政治考虑。“政治检控”绝不存在。

责任编辑:任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