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检察机关依法对张农科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农科(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农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张农科利用担任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海检察机关依法对顾国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顾国明(正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顾国明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顾国明利用担任工行上海分行副行长、行长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青海检察机关依法对游海洪涉嫌受贿、行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青海省海北州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游海洪(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南州人民检察院向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游海洪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游海洪,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海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游海洪在担任海北州农牧局局长、海北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题为《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张农科、顾国明、游海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