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记者从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获悉,为加强新型肺炎防控的留观工作,已发布武汉市《无肺炎症状的阳性发热病人集中隔离治疗规范》和《社区发热病人集中留观点技术指南》,要求在区级以上医疗机构附近,对无肺炎症状的阳性发热病人进行集中隔离;由社区网格发现发热病人必须进行集中留观管理;集中隔离点的废水在排向市政管网前,针对集中隔离建筑的污水处理池(化粪池)的第一格,进行投氯消毒处理。经检测余氯达标后再行排放。
无肺炎症状阳性发热病人集中隔离:
医务人员应着二级防护
按照《无肺炎症状的阳性发热病人集中隔离治疗规范》的文件要求,无肺炎症状的阳性发热病人的集中隔离治疗场所建筑位置应位于居民区下风区,且离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较近,同时与集中居民区相对隔离,距离50米以上。
集中隔离点的医务人员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调配,原则上每个病区按每10人配备1医(最好是呼吸科医生)1护。同时根据需要配备数名工作人员辅助完成相关工作。
集中隔离治疗病房应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呼吸内科病区要求配置常用医疗设备。结合场所特点和布局,建立隔离防护流程和制度,配置必备个人防护用品、消毒药械。
医务人员应着二级防护,着一次性工作帽、N95口罩、防护服、护目镜、长袖橡胶手套、鞋套等进出隔离病房,严格执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和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正确实施手卫生及穿脱防护用品。
严格探视制度,原则上不设陪护。若患者病情危重等特殊情况必须探视的,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在排向市政管网前,针对集中隔离建筑的污水处理池(化粪池)的第一格,进行投氯消毒处理。经检测余氯达标后再行排放。一般生活用建筑物设计上都配套有三格式化粪池。没有修建集中化粪池的集中观察点,在所在区域的污水处理站加大投氯消毒量,确保消毒后余氯达标。
社区发热病人集中观察点:
不能将发热病人和接触者混合留置观察
按照武汉市《社区发热病人集中留观点技术指南》的文件要求,发热病人观察点必须具备基本的生活设施,具有通风、有上下水及化粪池、保暖设施,配备必要的消毒剂和个人防护用品。确保观察对象每人一间房(最好有独立卫生间),减少观察对象之间的接触。建筑物与集中居民区相对隔离,距离50米以上。发热留观点最好与医疗机构较近,发热病人和密切接触者不能混合留置观察。
在集中留观点管理人员的配置上,留观点要有乡镇、街道、社区政府安排的日常管理人员至少1名。医务人员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调配,原则上每个观察点按每50人配备1医(最好是全科医生或呼吸科医生)1护,能交接班,通过微信群等方式接受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学观察等指导。
留观点需要配置红外体温探测仪或体温计、听诊器、手消、环境消毒剂等。
由社区网格搜索发现的发热病人,必须集中留观进行管理,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时安排对发热病人进行排查,可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应及时解除集中留观,可居家正常治疗。对拒绝隔离观察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社区发热病人集中留观点技术指南
一、集中留观场所的选择
发热病人观察点必须具备基本的生活设施
(通风、有上下水及化粪池、保暖设施)
配备必要的消毒剂和个人防护用品
确保观察对象每人一间房(最好有独立卫生间)
减少观察对象之间的接触
建筑物与集中居民区相对隔离,距离50米以上
发热留观点最好与医疗机构较近
发热病人和密切接触者不能混合留置观察
二、集中留观点管理人员配置
留观点要有乡镇、街道、社区政府安排的日常管理人员至少1名
医务人员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调配
原则上每个留观点按每50人配备1医(最好是全科医生或呼吸科医生)1护,能交接班,通过微信群等方式接受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学观察等指导
同时根据需要配备数名工作人员辅助完成相关工作
三、留观点设备、器材配置
红外体温探测仪或体温计、听诊器、手消、环境消毒剂等
四、发热病人管理
由社区网格搜索发现的发热病人,必须集中留观进行管理,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时安排对发热病人进行排查,可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应及时解除集中留观,可居家正常治疗。对拒绝隔离观察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4.1集中留观点发热病人应单间居住,观察期间,不得外出,限制亲朋好友探视,非必要不串门,服从留观点工作人员的管理。
4.2限制发热病人活动区域,共享区域如活动场所、卫生间、餐厅等应开窗通风;有条件可以加装静态空气消毒机。
4.3发热病人出隔离房间,需戴医用外科口罩。
4.4吃饭前、吃饭后、如厕后、进出隔离房间前后需洗手,或者手消毒(手部有明显污渍,先流动水洗手再进行手消毒)。
4.5咳嗽、打喷嚏时,需要佩戴医用口罩,或者用纸巾及弯曲的手肘掩护,咳嗽和打喷嚏后立即清洁双手。
4.6隔离的发热病人使用过的废弃口罩放入黄色医疗废物袋中,集中回收后送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处置。
五、医学观察主要内容
5.1医学观察开始前,专业人员应口头或书面告知被观察对象采取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以及法律依据、内容和注意事项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临床特点、传播途径、预防感染等信息,同时告知负责实施医学观察措施的医疗机构及其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5.2医学观察前由当地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等防控措施。
5.3留观患者必须建立健康卡,每天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并记录发热接触者的健康状况。对年老体弱者还应注意了解有无其他病症。
5.4医学观察期间,如果发热者出现病情加重的现象,应立即向当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同时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采样和检测。
5.5留观者体温恢复正常后可解除留观,如病程进展需住院者应立即转定点医院。
六、留观点的日常消毒
留观点需对各类污染对象进行消毒处理,所用药品、剂量与方法如下:
6.1室内空气(包括隔离房间、走道及其他公共区域):首选加强通风,保证有充足的新风输入。必要时用2000mg/L~5000mg/L过氧乙酸溶液,或者3%过氧化氢,或者500mg/L~1000mg/L 二氧化氯等消毒液,用超低容量喷雾器进行气溶胶喷雾消毒,喷雾量20~40ml/m3,关闭门窗封闭作用1~2h。
6.2物体表面(包括隔离房间、公共活动区域的桌面、台面、地面等):每天湿式清洁2次以上;每天一次消毒,用 1000~2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或者2000mg/L~5000mg/L 过氧乙酸溶液进行常量喷雾消毒,喷药量为100ml/m2-300ml/m2,以湿润不流水为准;或者用布巾擦拭,拖把拖地消毒,作用时间60min以上。消毒完毕后可以用清水冲洗,或清水湿布巾擦拭,以减轻对物体表面的腐蚀性。
6.3隔离者衣物等纺织品以热水清洗,不同隔离者衣物不得混同洗涤。
6.4餐(饮)具:首选煮沸消毒15-30min,也可用5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或5000mg/L过氧乙酸溶液浸泡30min后,再用清水洗净。
6.5观察对象的排泄物、分泌物和呕吐物:稀薄者,每1000ml可加漂白粉精25g,搅匀放置2h。尿液每1000ml加入漂白粉精2.5g混匀放置2h。成形粪便,1份粪便加10% 漂白粉精乳剂2 份(含有效氯5%),混匀后,作用2h。对厕所粪坑内的粪便可按粪便量的1/5加漂白粉精(使有效氯作用浓度为20000mg/L),搅匀加湿后作用12-24h。
6.6手卫生:用流动水洗手,或含乙醇手消毒剂等涂擦,作用1-3min。
6.7生活废水处理:参考《疫源地消毒总则》(GB 19193-2015)中,“若污水已排放出去,应对污水沟进行分段截流加氯消毒,常用药物及浓度应根据污水有机物含量投加有效氯20—50mg/L的含氯消毒剂,作用1.5小时后,余氯应大于6.5mg/L。”
在排向市政管网前,针对集中观察点建筑的污水处理池(化粪池)的第一格,进行投氯消毒处理。经检测余氯达标后再行排放。一般生活用建筑物设计上都配套有三格式化粪池。没有修建集中化粪池的集中观察点,在所在区域的污水处理站加大投氯消毒量,确保消毒后余氯达标。
七、工作人员及医务人员防护要求
7.1执行人员应进行一级防护(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外科口罩、工作服、护目镜、长袖橡胶手套、长筒胶鞋等);发现有疑似病人时,进行疫点消毒处理人员须进行二级防护(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护目镜、长袖橡胶手套、长筒胶鞋等)。
7.2做好常用消毒药品、器械和防护用品的储备与选用,所使用的消毒药品、器械应符合国家发布的相关卫生标准要求;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等应分别符合《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GB 19082-2009)、《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GB 19083-2010)。
7.3加强现场消毒人员的培训,确保现场消毒人员能够正确进行个人防护、消毒剂配制、手卫生,规范开展消毒操作。
7.4消毒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交由指定的有害废物焚烧处置中心作集中焚烧处置。
武汉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医疗救治组
2020年2月1日
来源:武汉发布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