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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印发新冠肺炎患者遗体处置指引:遗体就近火化 不举行遗体告别

发稿时间:2020-02-02 09:33:15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作者:王亦君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2月2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亦君)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以下简称新冠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防范疾病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程》等有关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明确了三部门的责任分工:医疗机构负责及时开具死亡医学证明,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做好遗体消毒等卫生防疫处理工作。

  殡仪馆负责及时接运遗体,设立临时殡仪服务专用通道和专用火化炉,按照操作规程做好遗体火化工作,并开具火化证明。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监督指导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相关人员防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对殡仪车、火化设备和相关场所进行消毒处理。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遗体消毒等卫生防疫相关技术文件,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本机构内新冠肺炎患者遗体的规范处置。

  民政部门负责全面摸清本地区殡仪服务情况及可调用的资源状况,及时协调、指导殡仪馆等服务机构做好新冠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对运输遗体的车辆优先给予通行便利,依法查处遗体转运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指引提出,遗体运送不得交由除殡仪馆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办。殡仪馆安排专职人员、专用运尸车到医疗机构指定地点,按指定路线将遗体转运到指定的专用运尸车上运至殡仪馆。

  医疗机构和殡仪馆应当对新冠肺炎患者遗体处理情况及时登记和存入业务档案,处理情况应及时向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民政部门报告。

  指引同时要求,在本省(区、市)内死亡的新冠肺炎患者遗体应当就近全部火化,不得采用埋葬或其它保存遗体方式,不得移运。本省(区、市)以外地区死亡的新冠肺炎患者遗体不得进入本省域,按照就近原则就地火化。

  新冠肺炎患者死亡后,不得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和利用遗体进行其它形式的丧葬活动。

  少数民族新冠肺炎患者遗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遗体必须就地火化。火化后骨灰可按照民族习俗进行安置。

  在华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士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在境内死亡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遗体必须就地火化。火化后的骨灰可按死者家属意愿运输出境。

  对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包括采用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人员)的遗体,按照“疑似从有”的原则处理,防止疫情扩散。

原标题:三部门印发新冠肺炎患者遗体处置指引:遗体就近火化 不举行遗体告别
责任编辑:工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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