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河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李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谦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蜕化变质,自甘堕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安排并参加超标准公务接待;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甘于被“围猎”,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承揽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生活腐化,搞钱色交易。
李谦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谦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河北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谦简历
李谦,男,汉族,1960年3月生,石家庄晋州人,1983年5月入党,1976年3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党校研究生学历。
1976.03-1978.12 晋县万庄村下乡知青
1978.12-1986.05 省军区教导大队学员、深泽县人民武装部干事
1986.05-1988.11 深泽县委办公室资料员、副组长、组长
1988.11-1989.03 共青团深泽县委副书记
1989.03-1989.10 石家庄地委研究室副主任科员
1989.10-1992.12 石家庄地委办公室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资料员
1992.12-1995.02 赵县县委常委、副县长(1991.09-1994.07在南京政治学院马克思主义原理专业学习)
1995.02-1997.01 石家庄市郊区区委常委、副区长(1993.08-1995.12在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7.01-1997.02 石家庄市郊区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1997.02-1998.01 石家庄市郊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8.01-2000.11 新乐市委书记(1997.09-2000.01在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0.11-2001.03 石家庄市郊区区委书记
2001.03-2001.07 石家庄市裕华区委书记
2001.07-2006.03 保定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6.03-2009.11 保定市委常委、副市长(分工政府常务工作)
2009.11-2010.01 保定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10.01-2012.12 保定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2.12-2017.03 衡水市委书记
2017.03- 河北省副省长,衡水市委书记
2017.03-2017.04 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衡水市委书记
2017.04- 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八届、九届省委委员(简历摘自河北省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