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上午,北京一中院适用法官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案件,这是全国法院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后,北京一中院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简单民事二审案件。
据了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15日出台《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提出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并专门指出探索在中级法院开展二审案件独任审判制度。
北京一中院近年来着力探索案件繁简分流改革,通过构建诉调对接、诉非衔接机制 ,按照“1+1+1”模式设立速裁快审团队 等方式,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现审判质效提升。
为深化繁简分流机制改革,进一步释放司法效能,北京一中院积极落实《实施办法》,探索开展二审独任制审理。在这起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北京一中院在适用简单案件二审独任制的同时,采取 “要素式审理方式” 。
该案主审法官在庭审前把握核心争议焦点,围绕本案是否涉及经济犯罪等重点要素,设计制作《庭审要素表》。通过为二审独任制审判构建“要素式庭审”机制,助力简案快审,提高司法效率,以《当事人参加民事二审独任制审判告知书》和《庭审要素表》为手段,在换挡提速的同时,有效提炼争议焦点和诉辩意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切实做到“减程序不减权利” 。
需要指出的是,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实施办法》规定在经受送达人明确表示同意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可以电子送达裁判文书。北京一中院首次在中院层面将“电子送达裁判文书”方式融入二审独任制审判。 本案庭审后,根据双方所填《电子送达裁判文书确认书》及在庭审中对电子送达文书的明确同意,本案将采取电子邮件方式向双方送达裁判文书。
作为北京一中院首例适用二审独任制的案件,该案庭审围绕焦点高效审理,借助电子送达方式开展集约送达,在释放司法资源的同时,也有效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这起案件适用独任制审理,庭审用时明显缩短了,更重要的是,我的上诉意见全部向法官陈述了。”庭审结束后上诉人由衷发出感叹。被上诉人的代理律师表示,最高院关于繁简分流改革实施办法于1月15日刚出台,北京一中院对司法改革的响应速度超出他的预期,“二审简单民事案件采取独任制审理,案件审理效率高,庭审全程围绕《庭审要素表》展开,诉辩比以前更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