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宣判现场。法院供图
中新网兴安盟12月22日电 (记者 张林虎)记者22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原司长李东受贿案公开宣判,李东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半。
经审理查明,在2000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李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款物,共计233余万元,受贿数额巨大。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李东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后,主动坦白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且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退还了全部赃款,可从轻处罚。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意见,判处被告人李东有期徒刑3年6个月,处罚金30万元,对随案移送受贿所得赃款依法上缴国库。
宣判后,李东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