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7日电 据最高检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熊光宇,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原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王保平提起公诉。
资料图:最高人民检察院。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熊光宇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熊光宇(正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熊光宇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熊光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对王保平涉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减刑、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原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王保平(副厅级)涉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减刑、受贿罪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黄冈市人民检察院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保平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黄冈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保平在担任湖北省汉阳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省纪委派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组长期间,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为不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违法报请减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