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半时间内,一个并不引人瞩目的上市公司股价迅速上涨20倍。即便在2006-2007年的中国股市大牛市中,也是值得一书的事。然而,12月2日上网的(2019)湘01刑初13号判决书,揭露了这个隐藏12年的内幕证券操纵案的全过程。上市公司董事长与亲自提拔的下属公司副总经理沆瀣一气,利用土地开发项目在短时间内形成的利润,改善上市公司业绩,以及提前知悉股权分置方案等方式,抬高公司A股股价。两人在短短一年中,通过内幕交易获利高达近千万元。
引进“人才”
2005年11月,长沙市投资评审中心原副主任谷澄清向单位提出辞职。事实上,他已经找到下家——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1刑初13号判决书显示,2004年10月11日,湖南君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逸公司”)召开董事会,谭应球等人开会决定聘任谷澄清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
“君逸公司”是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投资”)2004年与长沙市水利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利建设公司)共同成立的。成立该公司,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要经营、开发长沙市开福区合垸约1555亩宗地(以下简称五合垸宗地)。“君逸公司”董事会决议记载,湖南投资公司投资4.25亿元,占公司70%的利润分配权。
2003年12月至2013年7月期间担任长沙市环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和“湖南投资”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谭应球无疑是谷澄清的“贵人”。谭应球在法院审理中出证:当初将谷澄清招聘到湖南投资工作,是其个人提出作为特殊人才引进的。“班子没有人反对,也没有按照正规招聘程序(招人)。”
在他的鼎力相助下,谷澄清事业一路顺遂,在湖南投资系工作十年间,先后担任湖南泰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08年5月,谷澄清受湖南君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派至湖南现代投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参与该公司日常事务管理,后兼任湖南现代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等,直至2015年离开。
对于谭应球的知遇之恩,谷投桃报李——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7年,谷澄清每年春节送给谭2000元。2008年至2013年期间开始“加码”,每年端午节、中秋节、春节,谷澄清都送去1万元,合计18.6万元。
业绩同比增长90倍
该份判决书显示,2006年4月4日,为确保五合垸宗地能顺利登记至“君逸公司”名下,谭应球组织召开“君逸公司”董事会会议,安排布置五合垸宗地挂、摘牌工作。
2006年7月25日,“湖南投资”和长沙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谭应球主持下召开股东会议,决定共同出资成立湖南湘水雅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水雅境公司),用于开发五合垸等项目。2006年8月2日,湘水雅境公司注册成立。2006年8月24日,谭应球组织召开“湖南投资”董事会,审议通过投资设立湘水雅境公司议案,并于2006年8月26日发布投资公告。
2006年10月11日,湘水雅境公司在长沙市开福区五合垸宗地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中以10.25亿元竞得该宗地(该宗土地总面积为1498.047亩,本次挂牌土地面积799.02亩),并签订《成交确认书》。2006年10月13日,“湖南投资”发布五合垸宗地中标公告。2006年11月7日,谭应球代表“湖南投资”与长沙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世纪金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金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湖南投资”和长沙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湘水雅境公司全部股权以及湘水雅境公司名下五合垸宗地以10.35亿元的价格一并转让给世纪金源公司。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的、刑诉[2019]1号起诉书指出,谭应球的拿地、出让等行为是期望在短时间内形成利润,改善“湖南投资”业绩,抬高公司A股股价。2006年11月23日,“湖南投资”发布湘水雅境公司股权公告。2007年4月19日,“湖南投资”发布业绩预告公告,预计2007年第一季度业绩净利润约为1.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00%以上。2007年4月26日,“湖南投资”发布2007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公司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90倍。
利润分一半
(2019)湘01刑初13号判决书表明,“湖南投资”忙着拿地卖地,一边紧张地开展股改工作。2006年6月5日,“湖南投资”成立股改工作领导小组,谭应球任“湖南投资”股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记者查询的公开信息显示,“湖南投资”最初的方案为:公司以现有流通股份176,230,848股为基数,以截至200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本公积金,向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92,924,124股,即每持有10股流通股份的流通股股东可获得5.27股的转增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获送2股的对价股份。
2006年7月12日,“湖南投资”发布公告,将原来的方案调整为:公司以现有流通股份176,230,848股为基数,以截至200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本公积金,向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158,607,763股,即每持有10股流通股份的流通股股东可获得9股的转增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获送2.96股的对价股份。
送股的比例一下子增加了近50%,二级市场的情绪迅速被点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函[2019]17号关于谭应球等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有关问题的认定函证明,“湖南投资”通过控股子公司竞买五合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信息在公开披露前属于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06年4月4日至2006年10月13日;“湖南投资”转让五合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信息在公开披露前属于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06年11月7日至2007年4月17日。“湖南投资”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事宜的信息在公开披露前属于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敏感期起点不晚于2006年6月5日,止于2006年7月3日。
公司股票多重利好加身,作为企业负责人的谭应球并没有闲着。据谷澄清供述,2006年3月初,谷澄清在谭应球办公室,听见其谈起公司正在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一事。谭应球提到利用这次股改可以炒一下“湖南投资”的股票,绝对可以盈利。随后,谷澄清单独问谭应球是否可以参与炒股,如果可以他将拿出200余万元参与,并表示会将这次借股改炒股盈利的一半利润分给谭应球。谭应球同意了他的要求。
2006年3月9日,谷澄清将自己的股票账户和密码交给了谭应球,并准备了200多万元给谭应球炒股。谭应球从2006年4月10日开始正式操作该账户炒股,直到2007年4月24日,才归还给谷澄清接手。
法院审理查明,谭应球在证券市场进行了两波违规操作:2006年6月16日,“湖南投资”启动股改,谭应球利用担任“湖南投资”董事长、股改小组组长,全程参与和了解股改方案的审批及公布进程的职务便利,通过所掌握的股改后会配送转增股票的信息,在信息公布的空档期大量买入“湖南投资”的股票,待股票配送到位后再抛售股票获取利益。此后的2006年底至2007年初,谭应球利用担任“湖南投资”董事长掌握的公司经营阶段尚未公布的有关五合垸土地重大利好消息,再次买卖“湖南投资”股票获取利益。谭应球负责操作的谷澄清股票账户炒“湖南投资”这只股票盈利9397040.72元,应该给谭应球的部分、也就是其中一半利润,共计4698520.36元。
记者查询获知,“湖南投资”的股票价格从2006年4月时的1.02元开始暴涨,2007年8月,最高达到21.22元;累计上涨20倍。
该判决书显示,2007年3月,谭应球与谷澄清商量不再炒湖南投资公司股票,将账户归还给谷澄清。而为了保障谷澄清承诺其一半利润的安全,谭要求谷澄清将证券账户中的资金先转出500万元。同时,谭应球出于安全考虑,与谷澄清约定退休后,兑现所承诺的这一半炒股利润。
主动交代
两人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但常在河边走,难免要湿鞋。谷某清在来到“湖南投资”前即有劣迹。
该判决书显示,2003年上半年,谷澄清受长沙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安排负责湖南中扬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中地海外中扬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扬公司”)所承建的长沙市蔡家冲路中段项目工程的概算评审工作,并借机向中扬公司项目负责人张某介绍自己的朋友解某,参与该工程分包。张某考虑谷澄清作为财评中心领导在投资评审中的作用很大,同意将蔡家冲路的亮化工程和沥青路面工程交给解某承包。
2003年下半年,谷澄清又利用代表财评中心参与湖南长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大公司”)承建的长沙大道四段等项目工程评审的职务便利,借机向长大公司项目负责人谭某介绍解某来分包该公司所承建的新姚路项目工程的绿化工程,谭某表示同意。
为感谢谷澄清在承接工程上的帮助和关照,2005年春节前的一天,解某在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送给谷澄清人民币50万元。谷澄清收受了,并用于自己投资的另一工程项目中。其间,谷澄清还推荐吴某承接了蔡家冲路的部分工程,并收取了吴某送来的10万元感谢费。
2018年2月23日,谷澄清被长沙市望城区监察委员会抓获归案。谷澄清到案后除如实供述其行贿犯罪事实外,还主动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受贿和内幕交易犯罪事实,并积极退缴犯罪所得共计人民币999.704072万元(含由谷澄清代为保管、实际为谭应球所有的内幕交易犯罪所得人民币469.85万元),于是这一内幕交易大案方为人知。
11月8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谷澄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犯内幕交易罪,判处罚金四百六十九万八千五百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百八十万八千五百元;追缴被告人谷澄清的犯罪所得五百二十九万八千五百元,上缴国库。
而谭应球也在此前涉入了另一起受贿案。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19年7月26日发出的湘0112刑初302号刑事判决书上载明,2009年至2010年期间,原长沙环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董事长谭应球(另案处理)的妹夫赵青松伙同谭应球,在湖南机场扩建指挥部进行长沙黄花机场改扩建工程时,利用谭应球的职务便利,为私人老板罗某在工程承揽上谋取利益,共同收受罗某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80万元。该笔钱被赵青松占有、使用。赵青松被判处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