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所浙江大学为母体的独立学院转设拟获批,校名均冠“浙大”!
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网站12月5日消息,9所由省级人民政府申报设置的本科高等学校获得通过。
这则《关于拟批准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中写道: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9所由省级人民政府申报设置的本科高等学校获得通过(其中独立学院转设3所,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6所),现将有关高等学校名单向社会公示。
两所独立院校冠名“浙大”
在这份《拟批准设置本科高等学校名单》中,包括三所“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本科学校”,它们分别是: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转设为浙大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转设为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转设为新疆科技学院。
也就是说,这两所浙江省内的独立院校在转设之后,正式名称虽然不再使用原母体浙江大学的全称,但将继续使用“浙大”作为其校名前缀。
在此之前,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和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这两所独立学院的转设工作颇受国内高教界关注。
今年9月17日,浙江省教育厅官网发布《关于我省2019年拟提出设置申报高等学校基本情况的公示》称,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度本科学校设置工作的通知》的部署要求,浙江省有浙江科技学院、绍兴文理学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等5所学校提出设置申报。
6所职业院校进入本科层次试点,
“职业高等学校”也要来了!
值得关注的是,在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公示的9所高校中,有6所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高校,占据了名单大多数。
中国青年报(ID:zqbcyol)了解到,这是继首批15所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后,第二批6所试点高校。
据报道,今年6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全国首批“职业大学”成立,15所职业院校不仅实现了更名“大学”,同时成为本科“职业大学”。
近年来,职业教育“利好”不断,有分析指出,本次高职升本出现了新的变化,国家教育部明确提出了“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同时升本后名称均保留了“职业”二字!
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的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随着各行各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
12月6日,教育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这是职业教育法自1996年颁布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
征求意见稿指出:职业高等学校对应于普通高等学校,包括专科、本科层次。同时,“将职业教育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级,为将来推动职业教育体系对接国家资历框架奠定法律基础”。
起草说明特别指出,“目前,技工学校已纳入中等职业学校管理,此次修订根据《实施方案》,增加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经审批,可以设置为职业高等学校的表述。”同时,为保持义务教育的统一性,取消初等职业学校教育,删除了原法中关于初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表述。实践中全国仅有职业初中15所,且已统计入义务教育学校,可以作为义务教育的特殊类型。
中国青年报(ID:zqbcyol 编辑:张小松)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