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海口11月26日电(记者吴茂辉)记者26日从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即日起,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海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业,可在海南省办理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手续。
据了解,去年11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明确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审批管理和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备案管理,调整为全国统一备案管理。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对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进海南自贸区(港)和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告知性备案后,备案时间仅需5个工作日,而原来的审批制则需要3至5个月,因此大大提高产品进口上市效率,让国内消费者能够同步享受到全球最新的化妆品。
海南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实行境内责任人制度,由境内责任人承担产品安全责任。境内责任人是指经境外化妆品生产企业授权,负责产品的进口和经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注册地址在海南省的企业法人。境内责任人应建立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质量安全制度,加强产品追溯和质量管理,承担产品安全责任,确保化妆品的进口和经营符合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发生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时,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召回。
企业申请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前,应委托境内责任人登录“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注册账号、报送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备案电子信息资料,并向海南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提交与电子信息相一致的纸质资料后即完成备案。境内责任人可通过系统自行打印备案信息凭证,至海关办理进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