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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乡村之治”推进“中国之治”

发稿时间:2019-11-08 15:53:00 来源: 金羊网

  建设现代化的乡村治理体系既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涵,也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题中之义。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乡村之治”成效显著。如今,持续推动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理念深入人心,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内容逐步充实,手段不断创新,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立足于国情,发展与实践的“乡村之治”开阔进取,不断扩充着“中国之治”的丰富内涵,一步步架起通向美好生活的“繁荣之桥”。

  农村是经济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定海神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我国是农业大国,重农固本是安民之基、治国之要。广大农民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等各个历史时期都做出了重大贡献。无论是城乡规划还是农村建设,无论是发展经济还是老村改造,都要以农民认同为中心,以农民利益为准绳。这一点,体现在乡村治理体系的方方面面。比如,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让农民鼓了腰包;落实“三治”模式,努力创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良好环境;推行城乡规划“一张图”,合理布局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一言以蔽之,就是要以“乡村之治”推进“中国之治”。

  实现“乡村之治”,要以裕民为“本”。说一千、道一万,增加农民收入是关键。农民收入高不高、腰包鼓不鼓,是评价乡村治理体系效果好不好、措施强不强的关键指标。在这方面,我们要为农民开“资财之道”,一方面,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机制,并鼓励村民在农闲时期走出家门打工,着力增加工资性收入;另一方面,我国农村集体资产数量庞大,要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把集体家底的现状摸清楚,让农民享受集体分红,增加财产性收入。总之,随着持续加快构建促进农民持续较快增收的长效政策机制,广大农民富裕起来指日可待。

  实现“乡村之治”,要以善治为“魂”。“善治”应当是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方位,对“乡村之治”做出的重要要求。我们要以村民自治组织为主体,以乡村法治为准绳,以德治为基础,积极搭建多方参与治理的平台和渠道,鼓励引导社会和公众共建共治共享,推动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基层群众自治实现良性互动。在“三治”结合的治理体系下,村民守法、村风淳朴,对公共事务人人关心、人人尽责的良好氛围日渐浓厚,也让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

  实现“乡村之治”,要以规划为“骨”。规划是“牛鼻子”,是发展的“龙骨”,应坚持城乡统筹、规划先行。随着网络互联、移动通讯等一系列技术的蓬勃发展,道路交通、水电讯田等基础设施的逐步改善,城乡差距逐步消融,用“一体化”推倒“二元墙”,是发展所需、民生所盼。在这样的背景下,做好乡村规划既要抓大局问题,处理好产业、教育、医疗、生态、居住之间的关系;也要抓一些导向性、差异性问题,如处理经济发展的方向,处理与邻近区域的影响等问题,制定适合本乡村的发展纲要。规划确定后,就要严格执行,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以贯之抓落实,让广大农民生活有规律、发展能持久。

  实现“乡村之治”,要以党建为“根”。农村工作千头万绪,抓好基层党组织是根本。目前,全国约有128万个农村基层党组织、3500万名农村党员,这是“乡村之治”最坚实的“战斗堡垒”。我们一方面要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明确每项权力行使的法规依据、运行范围、执行主体、程序步骤,同时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形成全程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另一方面要通过构建“令行禁止,有呼必应”的基层党建工作格局,推动权力下放、资源下沉,把社会治理的重心进一步向基层下移。在基层党组织的坚强引领和基层党员的带头示范下,群众有了“干头”,建设有了“劲头”,更形成了加快乡村振兴的好“势头”。

  进一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题中之义,也是推进“中国之治”的必然要求。我们要深入领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思促学、以学促干,努力在“乡村之治”中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金羊网 文/朱博文)

责任编辑:赵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