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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发力公益诉讼 保障未成年人“舌尖上的安全”

发稿时间:2019-10-11 21:33:09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作者:耿学清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报见习记者 耿学清)校园周边小店卖给未成年人香烟或者辣条等“五毛”食品,检察院也管?随着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实施,公益诉讼越来越成为检察机关支持和促进未成年人利益保护的一支“利剑”。

  10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工作情况,发布9件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为各级检察机关提供指引,确保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维护青少年身体健康。

  检察公益诉讼是一项年轻的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这两部法律。 2017年7月1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

  2018年8月,最高检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聚焦农贸市场及校园周边食品、网络餐饮、饮用水、保健食品药品以及速冻食品行业安全等五大重点领域。

  未成年人过早接触烟酒是长期被人们忽视的社会问题。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法和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等规定,严禁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但实践中执行得并不理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为此启动公益诉讼,对辖区内30多所中小学周边的100多处烟酒经营场所,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摸排走访和调查,发现部分商户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向未成年人违法出售烟草制品,同时部分学校周边100米内存在销售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根据调查情况向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烟草专卖局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两部门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对涉案违法经营者进行查处,并邀请检察机关现场监督。

  在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区人民检察院发现辖区内学校周边小超市、文具店、杂货店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情况下,仍在向中小学生销售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辣条”食品,部分“五毛食品”存在无生产日期、超保质期、无保质期以及涉嫌伪造生产许可证号等问题。

  经调查核实,肃州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肃州区教育局未依法履行职责,致使部分校园周边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辣条”食品的行为未得到有效遏制,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今年4月23日,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辖区学校及周边200米内食品安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整治校园周边各类食品经营单位562户次,排查整治食品批发市场及农村集贸市场13次,清理下架问题“辣条”40公斤,有效清查和取缔了校园及周边200米内销售“辣条”的行为。

  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在发布会上介绍说,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166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2291件,提起诉讼1083件。其中,食品药品领域的办案数在全部案件中占比从专项监督活动开展前的14.7%上升至目前的33.7%,促进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办案规模大幅提升、质效明显提高,重塑了公益诉讼案件结构。

  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强化对公益的司法保护,聚焦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多办社会反映强烈的侵害公益案件,多办有影响的“硬骨头”案件。

  (国内时事部编辑)

原标题:检察机关发力公益诉讼 保障未成年人“舌尖上的安全”
责任编辑:工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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