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通讯员万伟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谢洋)近日,广西南宁江南区一市民因私拉电线充电致电动自行车失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
9月15日00时04分,南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称江南区沙井大道公园大地A区7栋1楼发生火灾。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调派沙井中队4车20人火速前往处置。现场烧毁电动自行车一辆、烧损电动自行车2辆,无人员伤亡。
经查明,车主陆某为贪图方便,私自从3楼家中接拉电线至1楼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引起火灾。9月15日,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人员陆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
(国内时事部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