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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谁损害生态环境谁照价赔偿

发稿时间:2019-09-11 11:18:01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作者:李剑平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国青年报 中国青年网记者 李剑平)“赔偿义务人14名,赔偿款近355万元。”近日,浙江省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代理人与倾倒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杨某等人打了一场特别的官司。杨某等赔偿义务人为损害生态环境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环境有价,谁损害谁赔偿,正成为浙江生态环境建设中一条“铁的纪律”。

  据统计,浙江省自2018年全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来,共启动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45件,其中办结40件,生态损害赔偿金累计2000多万元,有效破解了“个体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困局。

  绍兴市越城区盛峰地块有一段与鉴湖相连的800米长水域。2015年,一墙之隔的浙江昌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偷漏排废水,导致该河道大面积污染,水体变黑变臭,严重影响鉴湖水质,生态环境修复需要120多万元。

  这笔资金谁来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专用账户发挥了作用。该账户的资金除了污染主体企业赔偿金外,也接受社会各界的自愿捐赠,发现一起生态损害,及时修复一起。出人意料的是,这条远近闻名的“臭水沟”,如今变成清澈的河水、茂盛的绿植、白鹭时常光顾。

  浙江绍兴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方面进行了系统地探索与实践。尤其是在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后,浙江省成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小组,颁布实施方案,全面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此前,个体损害生态环境后,往往是群众受害,地方政府埋单。这次,浙江太钎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已将酸洗母液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70000元全部汇入龙泉市财政账户,该笔钱将用于受损现场打井、采集土壤、地下水取样检测和生态修复。

  这起案件的办结离不开检察机关的司法协助和监督。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负责人说,龙泉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协作,最终针对环境污染案件取证难、鉴定贵的实际情况,确定由原龙泉市环境保护局与赔偿义务人“太钎机械”在平等自愿原则下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在浙江,各级审判机构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据介绍,今年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发出了浙江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裁定书,裁定该市一建材企业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其签订的286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有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浙江省检察院成立了全国首家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联合实验室等。

  生态环境修复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最终目的。2018年10月,丽水市缙云县应振宁保温杯加工厂因废水超标排放损害生态环境,原缙云县环保局依据浙江省环科院出具的应振宁保温杯加工厂生产废水超标排放案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评估意见书,与当事企业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要求当事企业开展损害修复,恢复受污染水体水质。

  对于无法原地修复的,浙江各地则灵活运用替代修复。诸暨市店口镇龙山路与山前路交汇处的生态警示公园就是其中之一。2017年初,诸暨环保、检察、公安等部门联合对店口镇五金加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发现8家企业存在非法排放含重金属废水污染周边环境等违法行为。

  涉案企业排放的废水由污水管网进入河道稀释后难以检测,但污染的河体无法衡量和修复。“经过各方协调,为了更好弥补环境损害地区居民的利益,我们决定采用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负责人介绍说。

  由于替代性修复在全国鲜有可借鉴的先例,针对企业如何补偿、修复地如何选址等问题,当地相关部门和企业充分调查和沟通,最终8家企业自愿出资115万元,把一片垃圾堆建成了生态警示公园。

  浙江在损害生态赔偿实践中,还通过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专门账户、赔偿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修复效果评估等,强化修复中监督和修复后评估,严防“只赔偿、不修复”或“只考虑修复过程、不注重修复结果”的形式主义现象,确保被损害的生态环境修复到位。

原标题:浙江:谁损害生态环境谁照价赔偿
责任编辑:工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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