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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商勾结、亦官亦商”的官员如何走向绝路

发稿时间:2019-09-06 21:33:10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作者:杨鑫宇 中国青年网

  9月6日上午,据“吉林检察”微信公众号消息,今年4月被查的吉林厅官倪连山,已被正式提起公诉。作为吉林省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倪连山因为涉嫌受贿,被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倪连山在担任吉林省辽源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局党组书记、局长,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吉林省政协常务委员会委员、经济科技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此之前,7月24日,吉林省纪委监委发布了倪连山被“双开”的消息。经查,倪连山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在倪连山被“双开”时,纪检机构对其行为作出了一段点评。这段点评写道:倪连山长期与私营企业主不当交往,官商勾结、亦官亦商,将权力作为攫取私利的工具。其中,“官商勾结,亦官亦商”的说法,颇为引人注目。

  在古代的中国,有种说法叫做“红顶商人”。所谓的“红顶商人”,指的是那些从事商人的活动,但却拥有官职、官位——也就是所谓的“红顶”的人。这些“红顶商人”,有的是先从商,后买官,也有的是本来是官,却借着各种契机从事商业活动。在封建时代,这样的做法或许存在一定的生存空间,这些“亦官亦商”的人物里也不乏功成名就者。然而,在今天的语境之下,这种官商不分的做法,却无疑是典型的滥权腐败。

  官员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其职责也是为人民服务,在这一情况之下,一名官员如果将心思用在经商赚钱上面,想要“亦官亦商”,只能走向一条自作自受的不归路。然而,令人感到十分遗憾的是,在利益的诱惑之下,还是有不少官员,主动走向了这条不归路。

  2018年,中央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解读新条例时,针对条例中关于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的处分规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便引用了两名“亦官亦商”者的例子。马森述表示:“陈树隆、周春雨等既想当大官、又想发大财,长期‘亦官亦商’,大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违规从事投资经营等活动。”这种人显然是条例重点处分的对象。想发大财,长期‘亦官亦商’,大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违规从事投资经营等活动。”

  尽管《公务员法》已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但实际上,有些领导干部仍然兼职取酬、搭干股分红,或者纵容家属子女经商,试图既当“大官”又发“大财”。其“逐利”决心之大,令局外人目瞪口呆。

  在此前被处理的官员当中,有不少人都被冠上了“亦官亦商”的称号。黑龙江省政府原副秘书长梁成军;重庆市武隆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张晓江;广东省佛山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宋德平;安徽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周春雨和司法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卢恩光;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四局原局长曹白隽等……都在这个并不光荣的“队伍”当中。从已查处的案件来看,这一系列“亦官亦商“的腐败分子,无一例外存在“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的问题。

  对于一个普通人而言,想要经商、发财,完全没有任何问题。如果一名官员突然发现,自己其实更适合在商场上打拼,也可以选择辞职下海,再创辉煌。此外,商界人士通过聘任的方式就职于公职机关,也有不少积极正面的例子。在一定程度上,商人与官员的身份,是有正当合法的的转换渠道的。然而,如果有人既想拥有当官的权力,又想获得经商的好处,甚至一边用权力换取金钱,一边用金钱给仕途开路,那便同时打破了商界与官场的规范与底线。想当官就不要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当官,是亘古不变的道理,“亦官亦商”,最终的结局只能是两边讨不得好,进而自取灭亡。

原标题:“官商勾结、亦官亦商”的官员如何走向绝路
责任编辑:工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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