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英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李超
今年2月的一个晚上,江苏昆山街头发生了一起打架斗殴案件,斗殴双方小王和小江分别是两派召集人,他们是属于不同的职业院校,在同一家企业做假期工。今年只有15周岁的小江在生产线上干了两天,就与小王因料车使用问题起了争执,继而升级为约架。
在审讯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在小王还有一名未满16周岁的“工友”。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童工”。
江苏昆山市人民检察院调查发现,小江是省外一所职业学院的学生。在学校统一安排下参加实习。学校老师为了能让年龄偏小一点的小江也进入企业实习,就给小江安排了其他身份,“化身”为年满16周岁的小张,因此才顺利进入企业实习。
办案检察官指出,现实中,大多数企业往往把假期工当成临时工,既没有做严格身份审查,也没有进行标准化管理,大多数企业方认为“学生有老师带。”
在另一起涉及暑期工案件中,有125名学生参加实践,却只有1名教师进行实践活动管理。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发现,校方普遍存在“离校就没有责任”的观念,企业多将假期工作为临时工,管理松懈。假期工处在“两不管”的真空地带,加之社会经验不足,年少冲动,极易因“哥们”义气驱使这些年轻人做出出格行为,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不容忽视的现实是,利用寒暑假从事有偿劳动,既能获取一定报酬,又可增加社会经验,成为许多学校、学生实习的选择。然而,假期实习市场频现“职坑”,昆山市人民检察院调查发现:校企管理脱节、劳务派遣混乱、学生防范意识薄弱成为主要因素。
除了由学校统一安排外,劳务派遣公司等也是假期工求职的主要渠道之一,部分劳务派遣公司、中介公司在选用假期工时,利用中介费、担保费等名义,通过扣押身份证件等方式,变相收取财物,损害这些大学生的利益。
在一起诈骗案中,大学生小刘在暑期应聘过程中就曾被“管理公司”套路签合同。为了减轻家庭负担,小刘想在暑期找份软件测试的实习工作,于是上网投简历,没过多久便收到一封某集团公司的面试邀请邮件,根据邮件信息,她来到面试地点。
一名唐姓科长负责面试小刘,但令小刘感到奇怪的是,面试官问的问题与工作似乎没有任何关系。就在小刘犯疑惑时,工作人员把她引到ATM机旁,让她取出2600元作为押金,而稀里糊涂的小刘在还没有看清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就被催促签字、交钱。
剧情立马出现反转。另一名工作人员“好心”提醒小刘这是一家管理公司,“不是直招,属于代招”,小刘被骗了。她要面对的是,如果违约,要赔偿两个月工资。
小刘一下懵了,这才发现公司没有任何招牌。她当时想到写的工资是4500元,两倍就要9000元,顿时慌了神。
看到小刘神情慌张,这名工作人员表示愿意去帮她找负责人,一阵商量后,告诉小刘不用付违约金,但押金要作为对公司赔偿,并在合同背面写上不要这份工作的理由。
看似逃过一劫,回家之后的小刘越想越不对劲,最后选择了报警,后来才发现这是一个诈骗案。
现实中,犯罪分子经常利用暑期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专门针对外地的未成年暑期学生工为主要作案对象。
前不久,昆山市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强迫交易案,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他们故意选择外地暑期工下手,外地学生人生地不熟且涉世未深,极易入套。
小高是河南的一名职校学生,跟着老师来昆山实习。因为头发长了,他找了一家普通的理发店。理发时,理发师推荐了一款喷了之后能让头发蓬松的产品,结账时才发现需要790元,小高傻眼了,不给钱不让走,对方也很凶,最后无奈之下,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小高支付了750元。
把目标群定为暑期学生工的案例各地均有发生,不法分子正是瞄准暑期学生工社会阅历少,又是临时性逗留在异地,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不敢不愿声张而“认栽”,从而大胆实施犯罪行为。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示,保障好学生假期实习,需要学校、企业和政府三方的共同努力,强化实习项目信息公开化,针对学生开设绿色维权渠道。企业、学校落实好“接收实习资格证明”衔接工作,明确管理和保护责任。同时建议对于实习期间出现学生违法犯罪的职校和企业,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取消其相应资格。
办案检察官还表示,学校在组织学生进入实习企业之前,要深入开展以案释法专题法治教育,重点围绕接收假期工量大的企业、工厂,聚焦求职过程中的陷阱与防范、劳动权利的行使与维护等内容,开展法治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提高法治教育效果,提升学生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