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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甘肃酒泉多家化工企业靠渗坑排污,极为恶劣

发稿时间:2019-08-09 20:54:00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作者:韩飏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8月9日电(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见习记者 韩飏)今天,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通报称,甘肃酒泉多家化工企业通过渗坑排放生产废水,性质极为恶劣。

  7月12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甘肃省开展第二轮督察。在下沉督察阶段,督察组对群众多次反映的酒泉市金塔县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化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现场督察,发现该园区4家非法投入生产的化工企业均存在渗坑排放等恶劣问题。

  督察发现,自2017年4月起,天亿化工有限公司、冠润科技有限公司、吉泰化工有限公司、鑫海源化工有限公司4家企业在批建不符合污染治理设施未同步建成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并违法偷排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造成7处排污渗坑总面积超过2.5万平方米。

  据悉,两年来金塔县生态环境部门对上述企业下发过多个处罚决定和责令停止生产通知书,但相关企业仍置之不理、我行我素。其中,吉泰化工有限公司甚至在生产车间被查封的情况下,通过风机缺口进入厂房继续违法生产和排污。

  

  调查过程中,甘肃省和酒泉市有关部门对企业废水池和渗坑等排污区域进行抽样监测,已完成11个水样和13个土样的监测工作。结果显示4家企业厂区内废水中COD、氨氮、挥发酚和色度等多项指标远超标准,上述四种污染物,天亿化工有限公司废水分别最大超标233倍、261倍、86.8倍和319倍;冠润科技有限公司废水分别最大超标134倍、335.7倍、19倍和159倍;吉泰化工有限公司废水分别最大超标425倍、166倍、40.4倍和319倍;鑫海源化工有限公司废水最大超标461倍、75.7倍、211倍和39倍。监测结果触目惊心。

  督察组指出 ,早在2018年原金塔县环境保护局就发现上述企业违法生产和偷排行为,并启动处罚和移交程序,但由于当地党委、政府态度暧昧,司法行政没有有效衔接,导致处罚久拖不决,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2018年11月13日,原金塔县环保局对吉泰化工有限公司、冠润科技有限公司、鑫海源化工有限公司等未落实“三同时”要求违法生产问题均作出76万元的处罚决定,之前还对冠润科技有限公司违法排污行为处以51.98万元罚款,并要求企业停止生产,改正违法行为,但罚款迟迟没有缴纳,直到近期才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下达处罚决定的同时,原县环保局将3家企业违法行为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建议依法对相关人员实施行政拘留,但公安机关退回吉泰化工有限公司和冠润科技有限公司两家企业案卷,仅对鑫海源化工有限公司1名直接责任人实施了拘留。

  5月16日,金塔县生态环境部门再次向公安机关移交吉泰化工有限公司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问题,直到这次督察进驻,当地公安机关才执行行政拘留决定,直到督察组下发督办通知后才对部分企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问题进行立案侦查。

  督察组下达督办单后,甘肃省委书记林铎、省长唐仁健高度重视,对该问题做出明确批示,要求严肃查处,坚决制止违规生产排污问题。酒泉市委、市政府连夜召开常委会深入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安排部署后续调查工作,并对金塔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追责问责。据悉,督察组将继续关注和调度后续整改情况。

原标题: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甘肃酒泉多家化工企业靠渗坑排污,极为恶劣
责任编辑: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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