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纂民法典的背景下,婚姻家庭编中如何规定法定婚龄备受注目。目前,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中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延续了婚姻法的规定。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丽萍认为,二审稿中对法定婚龄的规定依然过高,应当适当降低,建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光明日报》8月4日)
说实话,这个看似犀利的观点并不新鲜。早在2012年,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就提交议案,认为应将法定结婚年龄下降到18周岁。在全国“两会”上,代表和委员都有类似提议。至于降低法定结婚年龄的理由,可以说五花八门,包括我国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偏高,我国人口政策已作出调整,妇女、儿童权益需要保护,等等。
其实,这些理由都还值得商榷。不可否认,我国是世界上法定结婚年龄最高的国家之一,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合适,非得照搬照抄其他国家的做法。从1950年婚姻法“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到1980年婚姻法“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我国法定结婚年龄的提高,固然有着计划生育时代的深刻烙印,却也顺应了教育层次提升、人口素质优化的趋势,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客观来说,与改革开放之初相比,我国人口政策发生了较大的改变。考虑到从“十二五”以来人口总量增长的势头大幅放缓,劳动年龄人口和育龄妇女明显减少,社会老龄化程度加剧,群众生育意愿发生重大转变等客观情况,我国相继出台“单独二孩”“全面二孩”等重大生育政策,从控制数量为主转向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问题是,降低法定婚龄就能解决生育意愿偏低、人口老龄化等老大难问题吗?取消鼓励晚婚晚育的法律规定,就一定能实现早婚早育的目标吗?早早领到一张结婚证,就一定能保护好妇女和儿童权益吗?
不妨看一个例子,北欧国家瑞典,法定结婚年龄是男21岁,女18岁,看上去和某些专家呼吁的差不多。但是,据有关统计,瑞典单身独居的比例高达51%,在首都斯德哥尔摩,甚至超过60%,人们的平均初婚年龄在35岁左右。前段时间,《新京报》在微博发起话题投票,调查结果显示,在66.2万参与者中,其中14.2万人赞同将法定婚龄调至18岁,42.9万表示不赞同,暂不表态的有9万人。也就是说,反对者占绝大多数。在这样几乎一边倒的民意现状下,主张降低法定结婚年龄,有违民意。
降低法定结婚年龄的倡议,之所以未能“一呼百应”,主要还是与现实情况格格不入。虽说从生理上看,18岁已经成人,但这个年龄的人还多半还在上高三,这个时候就结婚,正如网友质疑的那样,“会不会助长孩子在高一高二就谈恋爱、高三一毕业就结婚?”“早婚后生下的宝宝谁带?”“带宝宝怎么上大学?”“奶粉尿不湿谁买?”退一步说,就算人们响应早婚早育,我们社会做好迎接生育潮的准备了吗?从之前的二孩政策来看,许多辅助配套措施,还远未达到理想程度。
降低养育成本,提高社会保障,这些实在管用的措施到位了,远比反对晚婚晚育的大嗓门更有效。所以,降低法定结婚年龄,还是谨慎缓进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