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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修改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增加信用处罚条款

发稿时间:2019-08-01 22:54:00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作者:李剑平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杭州8月1日电(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李剑平)今天下午,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其中一条修改是将违反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依法构成不良信息的,记入个人、单位的信用档案。

  据了解,杭州市日均产生垃圾12000余吨,是全国垃圾分类工作首批46个先行先试的重点城市之一,在2015年底出台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简称《条例》)。这次新修改的《条例》把杭州的垃圾分类调整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其中原“餐厨垃圾”改名为“易腐垃圾”,并加大了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的处罚力度。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等,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的收集运输单位,将受到最高10万元的罚款。

  对于物业、居委会、村委会等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处罚,修改后的《条例》也从原来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或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提高到了“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对生活垃的圾管理除了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外,修改后的《条例》还新增加了一条“信用处罚”条款,将违反规定受到的行政处罚,依法构成不良信息的,记入个人、单位的信用档案。同时,对乱丢垃圾、丢错垃圾的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目前,杭州市已全面推行“绿车对绿桶、黄车对黄桶”的管理模式,对803辆垃圾清运车进行了标识管理。可回收物应当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有害垃圾应当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经营者,或者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餐厨废弃物应当交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收集,其他易腐垃圾应当投放至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国内时事部编辑)

原标题:杭州修改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增加信用处罚条款
责任编辑: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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