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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90后”代替他人参加成人高考获刑

发稿时间:2019-07-29 14:54:00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作者:邵阳 王烨捷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邵阳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王烨捷)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杨浦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代替考试罪案件,拥有大学本科学历的90后小伙雷某因受朋友所托,持他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了2018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雷某因此获刑。

  去年10月,张某(另案处理)本应参加2018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动了找人替考的念头,找到其下属沈某(另案处理),以“工作安排冲突又不愿缺考”为由,让其想办法找人帮忙替考,并承诺“不需要保证分数,只要不缺考就行”。沈某找到其朋友雷某,请其帮忙替张某参加考试。抱着侥幸心理,雷某答应替考。

  10月27日,雷某持张某的身份证、准考证进入杨浦区某学校考场替其参加考试。监考老师在考场巡视时注意到其年纪与身份证、准考证上的年纪明显不符,起了疑心。监考老师向雷某询问了出生年月、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雷某均无法准确回答,替考一事暴露,雷某向公安机关自首。

  杨浦法院判决认为,雷某代替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其行为已构成代替考试罪,依法应予处罚。因其系自首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法院判决雷某犯代替考试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此外,找人替考的张某和为张某找人替考的沈某也将另案受到相应处理。

  法官提醒,替考并不仅仅是道德或纪律上的问题,更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四款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均系犯罪行为。

  (国内时事部编辑)

原标题:上海一“90后”代替他人参加成人高考获刑
责任编辑:海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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