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上旬,一起性质十分恶劣的骚扰事件,一度在舆论场上引发了广泛的关注。一名母亲在闲鱼网上售卖女儿的旧衣服时,发现一名男子持续向其发送内容变态的骚扰信息,甚至对其女儿发出了人身威胁。事件曝光后,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找到了发送骚扰信息的黄某,并对其处以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至此,事件总算有了一个处理结果,受害者受到的骚扰,也就此平息了下来。
然而,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近日,此前被深圳警方拘留的黄某在拘留期满之后,竟然再次向受害者发送起了各种猥琐、恶劣的骚扰信息,可见其毫无悔改之心。面对记者的采访,当事人表示自己感到十分恐惧,不知道这样的日子什么时候才能结束。深圳警方在了解到情况之后,表示已经对黄某再次进行了口头警告。
在一定意义上,这起事件的受害者,其遭遇是很有代表性的。这起事件令人担忧的最新发展,反映出的,不仅是骚扰者黄某的恶劣与败坏,更是受害者难以摆脱骚扰者阴影这种具有普遍性的困境。在这起事件中,警方在事件发酵之后,立即依法拘捕了黄某,并根据治安管理法,对其处以了治安拘留的惩罚,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之内,已经尽到了执法机关的责任。但是,事件的结果证明,这种程度的惩罚,根本不足以阻遏黄某这类心理扭曲的骚扰者再次对受害者展开侵害。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除非付出巨大的成本,通过彻底改换联系方式等复杂的手段,让自己“躲藏”起来,否则很难求得安宁。
然而,面对这种局面,每个富有正义感的人,都不禁要追问:这样的局面真的合理吗?难道骚扰的受害者就只能自认倒霉吗?这两个问题的答案,显然应当是否定的。不论是从社会正义的角度,还是保护弱者的角度上看,让骚扰的受害者自吞苦果,都绝不是正确的事情。一个成熟的社会,理应为受害者撑腰打气,而决不能让加害者志得意满,对此,社会各界还应致力于建设一套更好的受害者保护机制,努力让这种事件不再重演。
在技术层面上,只要加害者掌握受害者的通信方式,就可以向受害者发送骚扰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人们难免疑惑:要怎么做,才能防止骚扰者在接受处罚之后故技重施呢?不过,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并没有多么复杂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如何在技术层面上封堵骚扰者发送骚扰信息——这种封堵既不现实,也无必要——真正重要的是,社会要让那些屡教不改的骚扰者知道,他们的恶行绝不会被无限制地宽容、忍让,而必然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在这个问题上上,其他国家有不少经验可资参考。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允许骚扰受害者向法庭申请人身禁制令,禁止骚扰者以任何形式接近或联络受害人,在禁制令生效的情况下,骚扰者一旦执意与受害者接触,就会受到严厉惩罚。此外,美国一些州对轻微违法行为采取的“三振出局”原则,也颇有参考价值。在这一原则之下,一旦有人在轻微违法并接受处罚之后屡教不改,再度违法累计达三次,不论其违法行为多么轻微,司法机关都会将其行为视作重罪,严加惩处。这些经验,或许可以为我国解决这一问题指引方向。
如今,黄某已经被深圳警方口头警告。如果警方的警告能够让骚扰者悬崖勒马,自然再好不过。但是,如果黄某依然故我,深圳警方就得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以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不受侵害,这是警方必须尽到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