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做项目吗,来钱快的那种?”——对于所有爱看法治新闻,谙熟各种诈骗套路的人而言,这句话,都难免让人感受到一股强烈的可疑气场。显然,当一个刚刚和你认识不久的人,故作神秘地对你讲起“来钱快”之类的事情时,一般人的反应都必然是充满警惕。然而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披露的一起案件,其犯案者王沛生却轻松地通过这种套路,分34次骗取了9名受害者的93.7万元,其中一名受害者竟然先后被骗15次,令人大跌眼镜。
在这起案件之中,诈骗者之所以能够屡屡得手,自然有其原因。只不过,这个原因既不是他的骗术特别高超,以至于能轻松迷惑他人的心智,也不是受害者特别愚蠢,轻易中了简单粗暴的圈套,而是因为这名诈骗者的身份十分特殊——王沛生的另一个身份,正是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水务站站长。
对于诈骗分子冒充官员干部,骗取不明真相的受害者钱财的新闻,广大公众早已不会感到陌生,随手一搜,就能在网上搜到大量类似案例。那些冒充官员的宵小之徒,之所以会将官员当成冒充的对象,就是因为看中了官员手中那份权力对受骗者的诱惑力。然而,这些骗子在冒充官员干部时,终究难免露出破绽,一旦其身份被受害者识破,其骗术自然也就难以为继。
然而,王沛生所犯的这起案件,奇就奇在他的官员身份并非冒充,而是如假包换、货真价实的。这重身份,意味着他不仅没有被受害者看破身份的风险,而且还可以轻易拿出各种各样的凭据,使受害者对其更为信服。正是在这重“迷彩”的包裹之下,受害者们才死心塌地地听信王沛生的鬼话,主动献上了大量钱财。
据办案人员总结,王沛生确实有一套完整的“忽悠术”,其流程大抵可以分为五步。第一步,是带受害人到现场看“项目”,让对方打消怀疑;第二步,是制作签订“合同”,让受害人相信项目快要敲定;第三步,是当面打电话演戏,转移受害者注意力;第四步,是假装带受害人去见外县区“领导”,体现自己的影响力;第五步,则是在受害人催得紧时,主动提出打欠条,让受害者觉得事情仍有办成的可能,最终越陷越深。
然而,不论这套“忽悠术”设计的多么精巧,使得王沛生屡屡得手的最关键要素,还是他的特殊身份。受害人不约而同提到,自己之所以一而再再而三上当,主要还是考虑到王沛生的公职人员身份。正如先后被骗15次的商明军所说:“王沛生有工作单位,人脉广,认识的领导多,并且也不会跑路……”
然而,披着公职人员光环的王沛生,不过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子掮客。他频频做局伸手要钱,不过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赌瘾。2018年,一位受害者到刑警队报案,王沛生案发被捕。调查发现,他前前后后诈骗近百万,名下却并无财产,唯一值钱的是一辆价值2万元的雪佛兰旧车。所得赃款,悉数被其赌博挥霍一空。最终,王沛生为其恶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与“骗子冒充官员干部”相比,“公职人员下场行骗”的事情,确实十分“奇葩”,颇为罕见。不过,王沛生倒也并非“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近几年来,也出现了另外几起类似的案例。
其中,有的犯罪者,利用的是民众对“领导”的信任。2015年初,时任凤台县岳张集镇某村书记苏某、村主任高某因做生意亏了,得知淮南市矿业集团张集煤矿赔偿该村村民的采煤沉陷宅基地补偿款到账后,产生了用赔偿款还个人债务的想法。因宅基地补偿款必须由财政直接打入获赔村民的个人账户,二人以凤凰湖新区安置房资金紧张为由,要将宅基地补偿款统一取出用于新区安置房建设,将村民的粮补本、身份证统一收到自己手中。从2015年8月至2016年初,苏、高二人持村民粮补本、身份证,陆续取出237户村民的宅基地补偿款共计201.4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截至案发,尚欠村民112.7万元未能退还。
在骗得237户村民补偿款后,苏某还安排高某以退还之前收取的宅基地补偿款为由,从高某某处骗得其粮补本、身份证。将高某某水泥制品厂补偿款26.08万元骗到手中,苏某为防让高某某知晓水泥制品厂补偿款已打入粮补本,将高某某粮补本中该笔钱款的进、出明细进行了涂改。最终,凤台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苏某、高某有期徒刑14年8个月、14年4个月,并处罚金30万、28万元。
另外,也有一些犯案者,靠的是一些别有用心、试图从事不法行为的人对“关系”的迷信。2015年,原防城港市公安边防支队副营级干部唐国耀诈骗案宣判,因诈骗人民币1309.16万元,唐国耀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院查明,从2012年12月份开始,被告人唐国耀便向张某、李某、董某、傅某等人谎称,其可以通过关系买到待拍卖的走私物品,提高价格转卖给他人,从中赚取到高额的利润,希望张某某等人借钱给他,并许诺给予5%-11%不等的高息回报。
张某、李某、董某、傅某、汤某等人信以为真,相继借款给唐国耀,唐国耀收到借款后,则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陆续多次向张某等人骗取借款。从2012年12月至2014年7月期间,唐国耀多次收到张某的款项共1377万元人民币,收到李某的款项共2365.25万元人民币,收到董某的款项共443.9万元人民币,收到傅某的款项共3040万元人民币,收到汤某的款项30万元人民币。
但“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致使唐国耀到案发时,尚欠张某、李某、董某、傅某、汤某五人1309.16万元。由于“没有能力偿还,见上债主追得紧”,唐国耀于2014年8月4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己为这个典型的“庞氏骗局”画上了句号。
在这几起“公职人员行骗”的案例中,行骗者在一开始都称得上如鱼得水。毕竟,他们拥有的社会资源远超一般的骗子,自然更容易成功作案。然而,归根结底,伸手必被捉,没有人能够把一个骗局永远维持下去,作为公职人员,他们更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不可能轻易遁走。落得这样的结局,只能说是他们搬石砸脚,咎由自取。